您的位置:首页 > 财经观察 > 报刊 > 正文

秀山县工商局:“四进”开展消费维权宣传

2015-11-18 17:26:41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记者 姚华顺 通讯员 吴琼慧)为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秀山县工商局在“双11”期间通过“四进”(进商超、进社区、进校园、进景区)活动,积极开展消费教育及宣传引导工作,督促经营者加强消费维权知识学习,强化消费维权工作,积极营造和谐、安全的消费环境。

  进商场到超市指导宣传。该局前往开展“双11”活动的大华百货商场、重百秀山店等商超,指导其认真履行“三包”规定,健全消费维权机构,及时有效处理消费者消费纠纷,并对新《消法》的重点知识进行了强调,确保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严格按照新《消法》加强自律,合法、合规、诚信经营。

  进社区场镇广泛宣传。积极向各社区工作人员、社区群众发放新《消法》宣传手册,并对其赋予群众的新权益进行重点讲解,在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

  走进校园引导宣传。到东风路小学、秀山一中等学校发放新《消法》宣传漫画和宣传手册,现场解答学生的提问,切实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走进校园超市督促经营者要合法经营,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走进景区普遍宣传。走进边城古镇、西街等景区,向景区的经营者及前来旅游的消费者发放、讲解新《消法》,同时要求景区管理者认真学习新《消法》,把握重点知识,积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景区良好形象。活动期间该局共发放新《消法》1500余份,现场解答消费维权问题28个。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中国财经观察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中国财经观察网"。
2、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财经观察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3、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邮箱:sue@xsgou.com

网罗天下

投诉举报:sue@xsgou.com 在线投稿:tougao@xsgou.com 广告投放:ad@xsgou.com 商业合作:bd@xsgou.com
版权声明: 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互联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构成投资建议。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改正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版权所有: 中国财经观察报·中国财经观察网www.xsgou.com (2012-2018)互联网ICP备案 中ICP备1200566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