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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管一体化 案源开放化 查案专业化 督案精细化秀山县工商局有效提升执法办案效能

2015-10-10 18:57:03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今年以来,秀山县工商局加强案管一体化、案源开放化、查案专业化、督案精细化,全力创新执法举措,形成了“大办案”、“办大案”、“办铁案”的工作氛围,有效提升了执法办案效能。

  加强案管一体化,优化机制增效能。该局采取办案权限统一分配、特别案件统一管控、立案审批统一归口、减免流程统一规定、执法文书统一管控的“五统一”的办法,健全执法机制,夯实办案基础。一是按照案件集中管理、办案全程管控的思路,采取与法规科联合办公的办法,组建案件管理中心,要求各科所在市场巡查、商品定向及非定向抽检、日常监管执法中发现的案件线索,上级转办、交办的案件,以及不属于自己办理权限内的案件等要及时报案件管理中心,由案件管理中心提出案件管辖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指定办案机构,实现办案归口。二是明确事权归口办案。该局除执法大队、各工商所为独立办案机构外,其他单位不得直接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同时,对案情复杂、影响较大的案件,由案件管理中心提交案审会讨论,科学分配办案事权,决定案件承办单位,源头防止执法人员有利的案件“抢着办”、无利的案件“无人办”,好办的案件“争着办”、难办的案件“相互推”等现象发生。三是优化协作联合办案。该局对专业性较强、前期投入精力较大、证据难以把握的案件实行“联办”,即由案件承办机构与案件移交机构共同参与案件办理,将案件移交机构工作人员列为案件承办人,对其他案件采取交办方式进行,即由案件移交机构将案件前期相关资料交案件承办机构,案件移交机构不指派工作人员参与案件的办理,有效加强了执法办案合力。截至目前,该局共配备案管人员2名,案管中心集中管理案件16件,联办案件4件,无一起案件管辖争议或办案推责事件发生。

  加强案源开放化,拓展领域提效能。该局一是坚持办理常规案件向办理特色案件转变、单一执法向多范围宽领域转变、浅层办案向深度追案转变、简单执法方式向灵活多样执法方式转变的思路,制定出台了《秀山县工商局办理异地行政处罚案件暂行办法》,主动将执法监管目光放眼至周边区县、全市及外省,实行县内违法、本地调查、邮寄送达、县外受罚,做到对流入本地的假冒伪劣商品或本地违法的外地经营主体或知名公司严格实施办案追查,有效拓宽了办案地域;二是加强案源领域的拓展。坚持“职责涵盖到哪里、监管延伸到哪里”的原则,积极应对“新三定”赋予工商部门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新职责,制定出台了《秀山县工商局关于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的实施意见》,综合运用工商法律法规探索网络市场监管的新路子,成功查处了非法从事网络违法经营案件2件;三是加强案件层级的转变。主动将执法办案重点从查处一般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无“QS”质量标志、“三无”等浅层“眼看”型违法案件向查办商业贿赂、强制交易、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商标侵权、合同欺诈、非法传销等深层新型违法案件拓展,法律适用从单一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扩展到《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各类法律法规,取证方向从传统的重笔录、重直接证据向全方位搜集各类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转变,执法手段从简单的眼看、手摸、耳闻等向快速检测、抽样送测等方式转变,有效增进了案源层级深度。截至目前,共查办“傍名牌”、假冒伪劣、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案件16件,其中秀山某测绘机构滥收费用等大要案件3起。

  加强查案专业化,提升队伍强效能。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对执法办案人员开展全方位、分层次、经常性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培训,实现了干部岗位能力与执法办案要求的有效“对接”;二是从新法规、新领域入手,深度研究各项工商法规和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查办典型特色案件,丰富了办案种类,填补了执法“空白”;三是广泛收集识假辨假常识、法律适用解释、案例分析等外部执法信息,形成专门的“执法办案信息库”,并对有价值的执法信息,及时向执法办案人员发布,实现“信息共享”,推动办案“开花”;四是按照“外联内动,联横合纵”的联动思路,增强执法大队的人员调度能力,有效整合执法资源,推进科所联动执法、互动执法,及时解决工商所执法、重大执法、突击执法力量不够的问题。同时,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以及纪委、监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借助“外力”弥补工商执法手段、力量和资源上的不足,有效地增强了执法合力。

  加强督案精细化,规范运行固效能。一是健全案件通报制,对涉及面广、危害性强、案值较大的案件,及时发出通报,有效推动执法办案该查的查、该罚的罚,并限期办结,从严防范行政不作为现象发生;二是健全案件导办制,充分发挥执法大队执法办案的主力作用,凡各工商所查处的案情重大、疑难案件、自身查办难度大认为需要支持配合的重要案件,该局由执法大队及时派员参与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或指导办理案件中的重要困难或障碍;三是健全办案绩效考核制,对各执法办案机构和执法办案人员分别进行综合考评,对科所的考评结果纳入目标责任制,对个人的考评结果作为各类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增强了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有效提升了执法办案的工作效能。

  记者 姚华顺 通讯员 彭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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