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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环保法 治夜间施工扰民“顽症”

2014-11-27 05:08:57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核心提示

有着“史上最严环保法”之称的新《环保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包括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等在内的违法排污行为将被严惩。

今年以来,我市12369环保投诉热线共受理噪声投诉32129件,占总投诉量的67.9%,其中,夜间施工产生的噪声扰民投诉又占噪声投诉总量的90%以上。

夜间施工扰民为何成了一大“顽症”?新《环保法》的实施,能否根治这一顽症?

震耳欲聋的敲击声、尖锐刺耳的切割声、运渣车驶过的轰隆声……原本应该静谧的夜,因为这些噪音而让人心烦意乱,无法入眠。

这些噪音,大多发自那些夜间施工工地。

据统计,今年以来,我市12369环保投诉热线共受理噪声投诉32129件,占总投诉量的67.9%,其中,夜间施工产生的噪声扰民投诉又占噪声投诉总量的90%以上。

1 有“证”无“证”赶夜工 噪声扰民无休止

“我们是江北区鸿恩寺附近的居民,近段时间以来,鸿恩新天地工地多次夜间通宵施工,噪音巨大,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但一直未得到解决。”

10月30日晚,又一次接到群众投诉后,江北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出动,赶往鸿恩新天地工地。

离工地还有近1公里,工地上传来的巨大声响已经能够很清晰地听到。穿过工地大门,夜色中,一台巨大的打桩机正在施工。距离这台打桩机不过100米,就是绿地海外滩居民小区。执法人员到时,正好有小区居民站在阳台上怒吼:“每天晚上都不停地施工,还让不让人睡觉?”

执法人员现场监测,该工地噪声超过了100分贝,远远高于45分贝的国家限值。执法人员当即勒令施工方停止作业,并下达了处罚通知。

“在江北区夜间施工噪声投诉中,鸿恩新天地项目的投诉量位居第一。这个工地没有办理任何夜间施工手续,自今年8月以来,我们对其下达的处罚通知已经有30多次,处罚金额累计近百万元,但他们从来不交罚款,也不整改。”江北区环境监察支队的副队长宋奇家介绍,下一步,他们将申请渝北区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对该工地采取强制措施。

“像鸿恩新天地这样在夜间无‘证’施工的工地还有不少。”据市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人介绍,2007年,我市制定了《建筑工程夜间施工临时许可审批程序及规定》,该《规定》明确提出: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必须办理夜间施工临时排污许可证。事实上,除市属重点市政工程项目外,一般工程项目要办理夜间施工临时排污许可证并不容易。因此,在众多夜间施工扰民的工地中,超过70%均为无“证”施工。

此外,还有部分工地曾办理过夜间施工临时排污许可证,但其夜间施工的频次和时间早已超出了许可证所允许的范畴,同样属于无“证”施工的违法行为。

那么,是不是办理了夜间施工临时排污许可证就可以肆无忌惮地施工扰民呢?

“即使办理了夜间施工临时排污许可证,施工时也要采取有效的防噪降噪措施,所排放的噪声不能超过限值,否则也会面临处罚。”该负责人介绍。

夜查就停工,查完又施工  “猫捉老鼠”很无奈

今年9月,在市环保局的统一部署下,我市在主城区开展了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专项整治行动。

市环保局和主城各区环保部门对群众投诉强烈的62家工地施工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夜间施工频次,及时化解因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引发的群众矛盾。

他们还对具备整治条件的建筑工地噪声源下达限期整治要求,有效减小建筑工地噪声源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如轨道交通5108标段,该工地前期施工场地内空压机、发电机等机具噪声群众反映强烈。接到投诉后,市、区环保部门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并责成施工单位落实空压机、发电机等装置的隔音措施。施工单位按期完成了整改,工地噪声扰民情况明显好转。

此外,他们还加大了对夜间施工工地的巡查力度,夜间执法人员由原来的一组增加至两组,从被动接警响应向主动巡查防控转变,执法人员从21点开始逐步对群众投诉比较集中的热点工地进行巡查,对拒不执行劝诫仍违法夜间施工的,依法立案查处。

9月至10月,市环保局及主城9区环保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0000余人次,共处置夜间施工群众投诉5765起,立案查处夜间施工违法行为116起,其中市环境监察总队查处62起。

然而,夜间违法施工仍时有发生,用宋奇家的话来说,就是“这些违法夜间施工的工地,和执法人员玩起了‘猫捉老鼠’的游戏。”

10月30日23时左右,江北区环保局12369环保投诉热线接到市民投诉,在黄花园南方上格林小区附近的一个工地,有两台挖掘机正施工扰民。

当宋奇家带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时,工地却是黑灯瞎火,没有施工迹象。

“我们一摸,挖掘机都还是热的,说明刚停工。”但没抓到现行,执法人员也无可奈何。

9月28日,市环境监察总队接到群众投诉,将正在进行夜间施工的尚联世纪中心项目施工工地抓了个现行。当时,在工地的深基坑中正有两台挖掘机在作业。

在环保执法人员要求下,该工地立即停止了开挖作业。但执法人员离开约半小时后,市环保局12369环保投诉热线再次接到了该工地噪声扰民的投诉。

“很多工地都这样,我们到了就停工,走了又开工。”市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人表示,对于这些“躲猫猫”的工地,执法人员也很无奈,“工地能躲,我们却不能死守。全城那么多工地,多少人也守不过来啊。”

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  夜间施工难杜绝

有些工地玩“猫捉老鼠”,还有些工地则是明目张胆违法,屡“罚”不改。

“佳兆业广场又在施工了。你们到底管不管?”8月3日23时,巴南区环境监察支队接到了市民刘先生的投诉,反映位于巴南区龙洲湾龙洲大道的佳兆业广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扰民。

在距该建筑工地还有近百米距离时,运渣车发动机巨大的轰鸣声就清晰传入耳内,其间还有浇筑混凝土时发出的刺耳噪声。噪声监测显示,该工地的噪声近100分贝。

“昨天晚上就有市民投诉,我们也出具了环境监察记录,勒令他们停工。”巴南区环境监察支队执法科科长王钰杰告诉记者,该工地的建筑施工方是江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从2013年6月1日进场以来,该项目因夜间施工扰民已经屡次被市民投诉,巴南区环境监察支队也多次对其处罚,但施工方依然屡“罚”不改。

随后,王钰杰再次给施工方出具了环境监察记录,要求对方次日到巴南区环境监察支队缴纳罚金,“我们会根据实际违法情况,对施工方处以2万到20万的罚款。像他们这样屡犯的,将会被从重处罚。”

据市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人介绍,像佳兆业广场这样夜间施工扰民屡犯不止的工地在我市数量不少。那么,为什么这些工地敢于“顶风作案”呢?

“这是因为,相对于夜间施工所能得到的利益,他们所付出的违法成本太低。”宋奇家介绍,按规定,违法夜间施工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对于许多建筑商来说,这点罚款根本微不足道。此外,执法部门要处罚也颇费周折,从取证到开出罚单往往折腾数次,对拒不交罚款的建筑企业,还得走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请执行,费时费力。

一位建筑公司负责人也透露,楼盘开工后,都是按计划好的时间施工,如果地基土方运不走,工人就没法浇混凝土,一旦工期延误,按照合同那就是违约,相比于违约金,违法夜间施工所招致的处罚只是“九牛一毛”,“正是因为,导致夜间施工很难杜绝。”

史上最严环保法将实施 屡“教”不改代价高

那么,对这些屡“罚”不改的违法者,就只能听之任之?

“明年1月1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后,这些违法者将付出高昂的代价。”市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人介绍,今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根据规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他介绍,新环保法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最大的不同在于:增加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条款,加大了处罚力度,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这也意味着,从2015年开始,企业将面临着一个全新的、更加严格的环保执法环境。

在环保部日前召开的实施细则解读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胡静表示,“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一系列条款的提出,加大了执法力度,让‘老虎’长出了牙齿。”环保部环境监察局行政执法处罚处处长姬钢表示,实施细则是一套组合拳,将加大企业违法代价。

据了解,目前环保部正对与新环保法配套的四项实施细则《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这四个办法依据《环境保护法》、《行政强制法》的法律规定,并适当引入《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单项法的有关规定而制定,着重明确了有关规定的适用范围,系统规定了调查取证、审批、决定、执行、解除、两法衔接以及检查监督等执行程序,力求既保证行政执法的刚性,同时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其中,《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力求破解以往“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老大难问题。

据市环保局副局长张勇介绍,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污染者最高罚款100万元。按照这样的规定,在环境执法中,不管是对多长时间的违法行为,在一定时期内都只能作一次处罚,而且罚款数额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额度。而按日计罚就是要从发现污染的那一天起,到污染终止的那一天,每一天都要罚款一定的数额,污染时日越长,罚款越重,罚无上限。可以期待,《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的出台,将彻底改变现有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状。

此外,新环保法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又拒不执行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这就是说,新环保法实施后,违法排污企业不仅会受到罚款处理,相关责任人员也会受到行政拘留等处罚,如果是排污危险废物,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张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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