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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推进基层群众自治保障人民民主权利

2014-10-17 08:58:16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 (记者 杨冰)10月13日至16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参加执法检查。

连日来,执法检查组一行赶赴涪陵、南岸、铜梁、丰都,听取区县人大常委会、政府和基层乡镇就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情况的汇报,并进村入户,召开院坝会,听取村干部、普通群众对该法实施的意见、建议。

在涪陵区十字村、铜梁区玉皇村等地,执法检查组查看了村级组织相关规章制度、村务档案和村务公开栏,与村民进行交流。“知不知道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村委会的支出公开没有?”“土地流转等大事有没有召开村民大会协商决策?”对这些问题,村民代表七嘴八舌地回答道:“法规在村里张贴了的,具体内容还不是很了解。”“现在种粮直补、村委会各项收支等基本按时公开了。”“村里实施了一事一议制度,大事还是大家商量着来。”

参会的大多数村民表示,对基层民主、村务公开等比较满意,认为村干部应进一步加强服务村民的意识,村务公开应进一步细化。

“大家一定要多学习这一法规,关系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执法检查组成员提醒道,特别是村干部要认真学习法律,明白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做好群众的带头人。

执法检查组指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施行以来,在推动基层群众自治上取得了一定成效。各区县也做了大量工作,制定了配套制度,进行了大量基层群众自治探索。下一步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依法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选举权、决定权、知情权等民主权利;要以执法检查为契机,研究新形势下基层群众自治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积极寻找解决办法;区县、乡镇要加强对基层群众自治的指导,并推动相关法规的实施,进一步发挥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在群众自治中的作用,进一步强化村干部服务群众的意识。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旬参加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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