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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访办负责人就贯彻落实《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2014-11-17 05:43:59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今年5月,中共萧山市委办公厅、萧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一系列部署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和具体体现,它为创新推动全市信访工作,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近日,市信访办负责人就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就我市的《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

问: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一系列重要的安排和部署不少涉及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请您介绍一下该《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及它的重大意义。

答: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后,信访制度实行了一系列重要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两个重要文件;今年5月,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正式实施。为及时把中央的要求落到实处,我市及时制定出台了这个《实施意见》。同时,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还提出,“把信访纳入法治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进一步强调了“依法信访”要求,为信访工作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我市的这个《实施意见》也与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是高度契合的。

这个《实施意见》的出台,主要有这样几个背景:一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对信访工作作出了新部署。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对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需要将这些部署和要求具体化,出台一个指导性文件,形成推动工作的明确思路和有力措施。二是切实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的实际需要。全市各地各部门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下沉到基层,听民声,解民难,并在实践中创造总结了一些具有普遍借鉴意义的经验做法,比如干部接访下访、群众工作日、联合接访、集中力量化解信访积案等,都体现出用群众工作理念和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思路,需要提炼并固化下来,使之转化为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实践。三是新形势新任务对信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现在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各种利益诉求、矛盾叠加,人民群众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对加快推进信访制度改革的期待也更加迫切。面对这些新情况,也有必要对相关工作进行规范,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回应社会关切,取信于民。

问:《实施意见》中“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是核心内容之一,请问在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以及加强多渠道联系群众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近几年来,我市坚持用群众工作的思路和方式抓信访工作,探索了大量开拓性、创新性的好做法好经验,《实施意见》坚持和全面贯彻中央要求,同时也注重将我市多年来通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制度化形式固化下来,用以指导和推动今后的工作。在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方面,《实施意见》从健全公开透明的诉求表达和办理方式、完善联合接访运行方式、充分发挥法定诉求表达渠道作用等三个方面提出要求。其中,既重视传统信访渠道的畅通,又根据社会发展和人民需求提出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大力推行“阳光信访”;既提出在区县全部实行联合接访,又要求结合实际加强对进驻联合接访场所责任部门的动态管理,防止形式化;既明确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又强调信访事项处理、复查、复核三级审查制度的作用发挥,加快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在加强领导干部多渠道联系群众方面,主要体现在:一是完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明确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群众工作机构设置、队伍配备、职能定位、主要任务等,强化了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工作格局,丰富了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领导包案等等多形式的接访下访方式,从接待问题、办理问题、反馈结果等全过程明确了要求。二是多形式深入基层联系群众,结合我市社区工作日、村居民开放日、群众院坝会等群众工作日活动,强调区县领导干部要定期带队深入基层一线,面对面联系服务群众,缩短了干部与群众的距离,减少了群众跑腿。三是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既强调了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联系群众、做信访稳定工作的责任,又注重把“两代表一委员”、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商会协会等行业组织以及基层自治组织参与群众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调动起来,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群众工作格局。

问:信访工作改革中,依法规范信访行为和维护正常信访秩序是群众关注的重点,请您谈一谈中央和我市的《实施意见》中对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是如何规定的?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信访工作领域存在的越级上访、无序信访等问题,中央对推动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层面,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其中,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就是关键的一项。国家明确提出了信访人在反映诉求时应该遵循以下要求:1、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2、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网上投诉、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信访事项,若是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3、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依法逐级向有权处理的部门提出,各级信访工作机构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我市的《实施意见》也明确要严格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关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今年5月1日起,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正式施行,我市也及时出台了贯彻该办法的细则,明确坚持来访必登、甄别分类接谈,对不予受理的事项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告知、疏导。我市规定六种信访情况不予(再)受理:1、对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以及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各级行政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不予受理;2、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3、信访事项已经受理且正在办理期限内,信访人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各级行政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不予受理;4、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查(复核)的,各级行政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不再受理;5、对已经市复查复核机构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三级审查、复核终结的,各级行政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不再受理;6、对信访事项经调解、听证等方式达成协议的,不再受理。这些规定,就是要求各地严格落实《信访条例》工作原则,切实压实责任主体责任,健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提高解决信访问题的效率,把矛盾和问题及时化解在本级和属地,防止矛盾上行,依法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

问:《实施意见》对推行“阳光信访”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大力推进网上受理信访制度,打造“阳光信访”,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这是改革信访工作制度的一个重要突破。目前的工作重点有两个方面:一是全面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下办理、网上流转的群众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将接待来访、办理来信、督查督办、网上投诉等全部信访事项放在网上流转,把受理、办理和结果等重要环节通过网络公开,实现信访事项的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二是推行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把办理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今年1月1日起,国家信访局对本局初次登记受理的非涉密署名的求决类来信、来访和网上投诉事项,依托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实行群众满意度评价。其重要目的,就是真正让老百姓当信访工作的“监督员”和“裁判员”,以实际行动提高信访公信力。

问:《实施意见》对解决疑难复杂信访问题有哪些要求?

答:疑难复杂信访问题一直是困扰信访工作的一个难题。结合我市实际,《实施意见》主要从多个方面对有效化解疑难复杂信访突出问题进行了明确,主要有:对群体利益诉求突出问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排查梳理,按照“属地、属事”原则进行专项治理;对疑难复杂信访案件,按照中央提出的“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进行研究处理;成立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完善信访事项处理、复查、复核三级审查制度,按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规范、处理合理、档案完备的要求,推进信访事项审核认定办结工作。

问:中央明确提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这意味着党政机关信访部门不再受理涉法涉诉问题,请您具体谈谈我市《实施意见》对“诉访分离”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即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具体说来,一方面,对于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处理的问题,各级党委、政府信访部门不再受理;另一方面,应当由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各级党委、政府信访部门应引导信访人依照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或及时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办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尊重政法机关依法作出的法律结论。要进一步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方式,使合理合法诉求通过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总之,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就是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正结论,保护合法信访、制止违法闹访,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

不久前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市委四届五次全会也提出“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实施意见》的出台,全面贯彻了中央和市委的部署,顺应了形势任务的新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以改革的精神提出了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思路和举措,对于探索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方法,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进程具有重大意义。我们将会同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要求和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认真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使社会矛盾问题在其规定的途径和程序内得到有效办理,扭转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弃法转访”的思想和行为,使程序公正贯穿于化解矛盾的全过程,使法定途径逐步成为化解矛盾的主渠道,按照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新要求,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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