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吕智 记者 王海成)近日,记者从大足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主任会议上获悉,该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大足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规定,法制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和决定有关事项。法制委员会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一半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召开法制委员会会议时,主任委员应当召集。审议决定有关事项由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表决通过。此外,《规则》还明确了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提出议案、审议议案、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等十四项职责。
2017-07-26 12:56:16 中国财经观察网·www.xsgou.com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通讯员 吕智 记者 王海成)近日,记者从大足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主任会议上获悉,该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大足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规定,法制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和决定有关事项。法制委员会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一半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召开法制委员会会议时,主任委员应当召集。审议决定有关事项由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表决通过。此外,《规则》还明确了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提出议案、审议议案、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等十四项职责。
相关阅读
网罗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