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积极推动建立覆盖疫苗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的信息化追溯体系,实现全部疫苗全过程可追溯,切实保障疫苗质量安全。
据介绍,北京、上海、江苏将先行试点,率先完成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通知》要求,今年3月31日前,全国各地应当建成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实现所有上市疫苗全过程可追溯,确保疫苗最小包装单位可追溯、可核查。
《通知》要求:要建立统一的追溯标准和规范,监控疫苗流向,充分发挥追溯信息在日常监管等工作中的作用。建立省级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依法如实记录本省疫苗流通等追溯信息。建立疫苗信息化追溯系统,按照“一物一码、物码同追”的原则建立疫苗信息化追溯系统,并与协同平台相衔接。要对所生产疫苗进行赋码,提供疫苗各级包装单元生产、流通追溯数据,实现疫苗追溯信息可查询。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建也可通过第三方技术机构建立疫苗信息化追溯系统,第三方技术机构提供疫苗信息化追溯专业服务。相关发码机构应有明确的编码规则,确保药品追溯码的唯一性和准确性。
(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