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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年内开通高速路事故医疗救治“绿色通道”

2014-03-13 05:11:49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先救治处置,后挂号交款;先入院抢救,后办交款手续

本报讯 (记者 杨永芹)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伤员在医院救治时,无须先挂号和支付医疗费,医院各部门将优先为其提供“绿色通道”治疗服务。3月12日,记者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获悉,今年我市将在高速公路第三支队试点高速公路事故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即在黔江、南川、万盛、綦江、武隆、酉阳、秀山、彭水等八个区县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地医院将在转院、会诊等方面为伤员提供便利。

按照我市设立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医疗救治“绿色通道”试点方案,高速公路上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高速公路第三支队在接到报警后,将第一时间通知就近医院派员抢救。同时,高速公路相关部门将保证救护车辆优先通行,从而为抢救伤员争取更多宝贵时间。

医院接到执法大队急救电话后,日间3分钟、夜间5分钟之内派出救护车辆和医护人员赶往事故现场抢救伤员。在伤员救治过程中,医院实行“二先二后”,即先救治处置,后挂号交款;先入院抢救,后办交款手续,确保伤员在伤后1小时“黄金”时间内得以有效救治。

方案要求医院不得以无家属陪同、无法确定身份、无法及时提供医药费等理由推诿、延误伤员抢救时间。倘若伤者的家属不能及时联系上,医疗费用将由车辆保险公司和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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