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袁梦秋 通讯员 董正远
2013年,市民王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吴某受伤,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吴某12万余元。执行过程中,王某不但不给付赔偿款,还玩起了“失踪”。执行法官通过申请人吴某的讲述,以及对案情的反复琢磨,判断出王某并不是没有履行能力,而是对赔偿心存不满。了解清楚症结所在之后,执行法官对症下药,多次电话联系王某,耐心劝说,帮王某理清纠纷,解开心结。王某最终主动来法院履行了赔偿义务。至此,一起长达6年的执行案件终于圆满画上了句号。从抵触到配合,王某态度的转变,正是源自于该院执行法官的温情“软执行”。
近年来,该院立足审判职能,按照“贯穿、结合、融入”的要求,充分发挥规范、指引、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特殊作用,坚持把公平正义作为司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传统的“硬手段”,在强硬的同时,似乎显得有点冷冰冰。该院执行法官在运用法律威慑、采取具体执行措施时,也会注意把握执行政策,尽量寻求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利益的平衡点,用温情感化被执行人,让执行“硬”着陆变为“软”连接。
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吴某一起合伙做生意,因与唐某产生合同纠纷,需要赔偿唐某48万元及利息。唐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吴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院执行局便从李某银行账户扣划53万余元执行款给唐某。李某多次要求吴某偿还一半的赔偿款20余万元,吴某均拒不偿还,昔日合伙人从此反目成仇。
由于多次催促无效,李某无奈之下,向该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吴某依旧拒不履行,李某遂又向该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吴某非但不支付欠款,也使出了“失踪”这一招。通过和申请人李某的认真沟通,了解案件问题所在之后,执行法官再次联系吴某,悉心讲解的同时,对吴某采取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刚柔并济、双管齐下,帮助二人解开矛盾,最终,吴某主动来法院当场还清了欠款。
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近几年,“执行难”问题成了大家关注的一大重点,很多原告尽管拿着法院的胜诉判决,却仍然没有面带喜色。寻其根本,在于审判的过程中需要调解,执行的过程中也同样需要,必须将矛盾解决在每一个程序,当事人的利益才能得以保护。
执行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既要舞“利剑”,也要用“软绳”。该院认识到“软”执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创新,软硬兼施。一方面,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对恶意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用足用好强制措施,全力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无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充分考虑其信用情况和偿债能力,采取“蓄水养鱼”的策略,灵活运用执行措施,促进问题解决,真正实现了精准打击、各个击破,让更多失信的被执行人在被逼无奈中主动找回诚信的颜面,让社会多了一份诚信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