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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红利促企业转型升级

2017-06-08 10:13:15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近日,国税总局推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截至今年3月,国家针对创业创新的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了77项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从初创期、成长期到成熟期,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税收服务指引,助力创业创新者享受税收政策的红利。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显示,去年促进创新的优惠政策新增减税约800亿元,今年税务部门将继续加大支持力度,一方面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另一方面对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加大税收优惠支持力度。

税收作为经济发展的“调节器”,在帮助企业克服危机中大有作为。尤其是在抵御国际金融危机中,国家出台的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已初见成效,但投资拉动的效果能否持续,能不能通过社会投资和居民消费的启动来实现有效接续,已成为中国经济能否真正走出低谷的核心问题。为企业自主创新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放水养鱼”尤为迫切。而促进企业创新就需要发挥税收作为经济调节器的作用,通过结构性减税保增长、促转型。

鉴于此,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应根据形势的变化,在整合现有政策资源、符合税制改革方向的基础上,探索发挥税收在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上的作用。一方面,大部分税收政策只是针对创新的结果而不是针对创新的过程。如对企业研发、试验过程中的税收优惠很少,大多是企业已被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研发形成科技成果转让时,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这在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方面力度需要加强。另一方面税收政策优惠格局不合理,有缺位,也有越位。如对科技企业采取增值税、进口环节税等优惠政策,影响了增值税制度的规范,也存在替代投资、财政支出等问题,越位十分严重。目前,很多企业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受制于各种因素并没有得到落实,如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因此,如何发挥税收的调控作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关键还在于充分利用好这些有利于企业创新的税收政策。

为了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更多地考虑在研发费用扣除、固定资产折旧、职工教育经费列支、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抵免、捐赠的扣除、进口环节税收等方面实现政策的创新与突破。税收优惠的作用空间应主要放在激励和引导方面,在税收优惠政策手段的选择上应尽可能采用间接优惠方式,即通过加计扣除、投资抵免、加速折旧等优惠措施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自主创新机制;应尽可能减少增值税、营业税等“中性”税种的减免。同时,积极借鉴国际经验,体现税收政策手段的创新。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应避免仅对原创性、国内自主研制开发的技术或自产产品给予优惠,应避免出台仅适用于少数企业,妨碍公平竞争的扶持政策,如确需国家扶持的,应尽可能通过财政支出实行不具有专向性的补贴或符合特定要求的专向性补贴等方式予以实施。(吴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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