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薛思思
人民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渠道,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区司法局丰华司法所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在多元化体制下从健全基层协商的角度出发,探索“有事好商量”人民调解新格局,为化解矛盾纠纷找到了一个新的突破口。
去年以来,全区各乡镇(街道)建立政协“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着力打造协商平台,切实把协商议事室建成党委政府“好帮手”、人民群众“连心桥”、委员履职“新平台”。该所依托“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这一平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党代表、群众代表等坐下来,充分发挥协商议事室平台作用,为发生矛盾的双方提供一个不涉及各方、不带任何偏见、办事公道正直的平台,形成化解矛盾的合力,真正把政协的制度优势融入到人民调解工作中。今年以来,通过早发现、早调解,成功解决了100余起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防止和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
该所所长贾明明同时也是一名区政协委员,采访中,她讲起了一件调解中令人印象颇深的事情。1998年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实行“大分田小调整”的分田政策,当时很多老百姓不愿意种田,为不使土地荒废,某村的村民组长就和一村民商量,把村民不愿意种的四亩五分田交给自己代种。2004年,我区接收了一批三峡移民,考虑到当时大环境,也出于对三峡移民作出巨大牺牲的敬佩,村民组长又和村民协商决定,把由自己代种田的其中两亩协调给三峡移民。不久,三峡移民又从村民组长代种田中分到了一亩五分田,村民组长和该村民的矛盾也是由这一亩五分田开始,村民承认之前的两亩田,认为后面的一亩五分田不是出于自己本意。为确保调解公平性,提高调解效率,该所将当事人、街道农经站、法律服务所、村主任等相关人员召集在一起,把事情来龙去脉讲清、把思想工作做通、把解决方式摆明。看到大家都这么努力为解决矛盾而前后奔波,村民很感动,表示愿意配合,友好协商解决。最后,由村民组长补偿6000元田亩租金,同时再确权两亩田给该村民,圆满解决了矛盾。贾明明对记者说道:“我是政协委员,司法所的一项重点工作就是处理各类调解案例,‘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给各种矛盾的解决提供了新平台,为我们调解工作提供了新思路,这个事件的解决,说明了人民调解与‘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平台的结合可以发挥更大作用。”
人民调解与“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制度有机融合,走进群众中,宣传法律和政策,解答群众的疑难问题,化解矛盾纠纷,搭建起矛盾纠纷风险治理科学决策的桥梁,为基层治理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我区司法调解工作开辟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