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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5月启动商业车险改革试点 车主能获得哪些好处?

2015-02-10 16:56:13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萧山日报网2月10日16时讯(记者 黄光红)上周以来,保监会、中国保险业协会相继公布了《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和《2014版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及配套单证(下称《2014版示范条款》),为酝酿已久的商业车险改革指明了方向。而按照保监会的部署,今年5月,我市将与黑龙江、山东、广西、陕西及青岛一起,启动商业车险改革试点。

据业内人士介绍,此次改革涉及诸多方面,其中,消除“高保低赔”、扩大保障范围和形成市场化费率机制是几大亮点。

对于广大车主而言,能从中获得什么好处呢?

消除“高保低赔” 少掏冤枉钱

长期以来,商业车险市场一直存在这样的现象:车主如果为使用了6年、价值8万元的旧车投保,却要参照新车价(比如15万元)缴纳保险费。这种现象被称为“高保低赔”,饱受诟病。

而《2014版示范条款》则确定,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在发生全部损失时,按照保险金额为基准计算赔付;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也就是说,今后,车主同样为估价8万元的旧车投保,仅需按8万元缴纳保费,而对应的最高赔付也是8万元。”萧山某财险公司人士告诉记者。

在萧山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廖成林看来,“高保低赔”明显是一种不公平的做法,是保险公司处于绝对强势地位的一种体现。可喜的是,现在的改革正朝着公平的道路行走,让保险公司与客户回归到公平的合同关系中。

保障范围扩大 撞伤家人也可获赔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2014版示范条款》新版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

据萧山某财险公司人士介绍,新规将“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等过去免责争议较大的15项条款进行了删减。今后,车主驾驶证过期也有望获得赔付。同时,“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也被列入第三者责任险的承保范围。

廖成林认为,这些新的保险条款比较人性化,符合广大车主的心理预期,使投保人、被保险人风险保障水平得到大幅提高。同时,像车主驾驶证过期、造成家庭成员伤亡之类的事,发生的概率虽然非常小,却能刺激车主投保相关保险的积极性。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这显然有利于增加收入。

费率市场化 投保更伤脑筋

据了解,在商业车险市场,由于“一刀切”的行规,各家保险公司的费率、保险产品都差不多。因此,车主投保时,几乎没有选择保险产品的余地。

“而按照《2014版示范条款》,车主投保时将会有更多选择。”萧山某财险公司人士介绍,此次改革确立了费率市场化的原则,明确将由现在的“保额定价逐步过渡到“车型定价”。

在此基础上,新规还鼓励财险公司开发多样化、个性化创新产品。

“这就意味着,今后保险公司可以自主开发设计出对应的保险产品,车主们的需求会得到最大的满足。”上述人士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同样价格的车,今后将会因自身零配件价格不同而导致基础保费差异较大。比如,对于同一辆车,A公司可能将其定位为优质车,享受保费7折优惠;B公司可能只认定为普通车,不能享受保费打折。假设两家公司的基本保费都是5000元,则车主缴纳的保费将相差1500元。

廖成林分析,市场化是商业车险市场发展的一大趋势。这种变化在带给车主更多选择的同时,也会使得车主更伤脑筋。如果选择正确,可淘到价格低服务更好的保险产品。反之,可能会付出更多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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