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丰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分配销售管理办法》(大政规发[2014]3号)、《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区住房保障政策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83号)的规定,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2018年度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符合申请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直接向我局反映,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2019年11月9日至2019年11月18日 举报电话:
0515-83536011 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改业务科
0515-83536608 区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
盐城市大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2019年11月8日
盐城市大丰区2018年经济适用住房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