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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019-10-25 13:06:21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编者按: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为认真学习宣传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专题宣传贯彻活动,邀请部分镇(街道、区)及区直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镇(街道、区)及区直单位纪(工)委书记、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就如何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专题宣传活动,围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提高党的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和时效性为主要内容进行专题访谈。现将第二期访谈内容编发如下。

坚持三突出三确保 提升贯彻执行质效

开发区纪工委书记 王亚军

为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开发区纪工委结合工作实际,坚持突出重点关键,狠抓贯彻落实,切实提升执行质效。

突出学深悟透,确保理解的准确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印发后,尤其在9月19日区纪委专门下发《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专题宣传活动的通知》后,我们立即分批次、多层次进行学习传达,先后利用领导班子会议、党员干部大会等时机,进行专题学习,纪工委负责人还从《条例》的制定背景、制定意义、程序要求、增减内容对比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力求准确理解内容实质。时隔三年,中共中央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聚焦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严字当头,针对原《条例》实践中出现的问责不力、泛化简单化等问题进行了修订。新《条例》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针对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政治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将原有6大类问责情形增加为11大类,提出更高更严标准,是加强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要求,更是党内问责走向精细化、系统化和法治化的现实需要。新修订的《条例》与时俱进、靶向明确、精准严明,为党的问责工作提供了明确又清晰的制度遵循,充分发挥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作用。

突出关键少数,确保实施的针对性。新修订的《条例》开宗明义,在第一条就强调立规目的是“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条例》第二条明确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强调问责工作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问责工作的政治性。如何学习贯彻执行好《条例》,党员领导干部是关键。9月25日,我们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强化法纪教育,拧紧思想开关”为主题,召开了领导班子成员、科级以上部门负责人等40余人参加的专题会议,深入学习《条例》精髓要义,4名科级干部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交流了心得体会。大家一致认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好头雁作用,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条例》与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以身作则,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按照“四责联动”要求,切实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每个班子成员都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强化党性观念,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突出监督检查,确保运用的有效性。我们注重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重抓,以《条例》为准绳,以纪律为杠杆,结合工作实际,开展问责工作。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使抓早抓小成为常态。紧盯“两节”等节点时期,共编发廉政短信提醒12次;制定开发区重点节日期间作风建设专项督查方案,认真核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线索,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整改为抓手,召开专题会议,围绕区纪委检查组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对2017年以来开发区公务接待进行拉网兜底式自查,细化分解,制定问题整改清单,逐项明确到具体责任人、责任局室,限时整改到位。紧扣“正风肃纪镇村行”、“乡村治理标准化建设”等系列专项活动要求,加强对“四责联动”“扫黑除恶”“三大攻坚战”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对从审计、督查事项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迅速核查。秉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理念,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开展“五种不良风气”专项整治、“正风肃纪看机关”等活动,每月对重点指标、环保督查、惠民事项、信访稳定、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查。目前,正对涉及农民拆迁款事项中失职的6名工作人员启动问责调查。

用好问责利器 精准有效问责

西团镇纪委书记 何美萍

西团镇纪委树牢“四个意识”,坚定“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积极履行监督专责,在镇党委领导下,敢于问责、善于问责,督促党员干部牢记初心使命,风清气正助力西团镇高质量发展。

把准方向,健全机制。坚持严字当头工作要求,严守全面从严治党政治方向,充分发扬斗争精神,体现问责工作的政治性。习总书记强调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纪委是协助党委开展问责工作的重要力量,我们将进一步严格规范程序,科学稳妥推进问责工作,让“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形成稳定闭环。当然,问责本身不是目的,不能一“问”了之,不能把问责等同于惩处,新《条例》警示我们要做好问责后半篇文章,确保问责实效。我们将联合组织、农经等部门,抓好整改督办,运用系统思维从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中去把握事物、思考问题。重点关注问题发生的原因、相关问题是否妥善处置、引发的影响有没有消除、防止问题再次反弹的措施,举一反三,力争解决更本质、更深远的问题。

厘清责任,精准问责。原《条例》为近年来问责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新修订《条例》在问责原则中新增了“权责一致、错责相当”“集体决定、分清责任”,明确了“问责对象是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岀)机构及其领导成员”,强调了“对党组织问责的,应当同时对该党组织中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问责”,让该追谁的责任、该追究到哪一级、该问责到什么程度、该采取什么问责方式等问题从法纪条规层面予以明确,让问责有了更精准的指向和更有力的抓手,杜绝了问责下级代替上级、问责一般干部代替领导干部等变通做法,权责一致、实事求是,真正做到不枉不纵。我们问责也要直打靶心,认真剖析研判,固定依据、收齐证据,找准实则问题和责任对象,严格问责标准,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作用。

用活条例,激励作为。全面从严治党态势下,安全、环保、财经等条线工作成了大家口中的高压线,人人自危的思想状态导致担当作为的工作状态大打折扣。新《条例》的修订消除了很多人一次问责便一棍子打死的错误认识,不断提升干事创业热情。在执行《条例》过程中,我们将更加注重对干部的关爱,强化对“人”的跟踪管理,坚持宽严相济工作原则,做到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教育引导、正向激励,不断提升犯错干部的全面素质,激励他们用更加辉煌的工作业绩获得群众认可。尤其对于年轻干部来说,新《条例》的修订树立了容错可改的用人导向,受到问责、过后表现突出的干部,在公众民意测评后依然可以继续使用,这势必大大激发犯错干部新活力。

在学思践悟中不断提升问责精准性

三龙镇纪委书记 陈 烨

根据新的形势任务,针对问责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党中央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了修订。党的问责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是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制度安排。作为党的纪律的维护者,三龙镇纪委将切实担负起监督专责的责任,紧密结合三龙实际,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积极探索问责工作与实践“四种形态”有机结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长效化。

学深悟透入脑入心。增强行动自觉,镇纪委把学习《条例》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纪检干部做到先学一步、深学一层,针对问责内容、方式等开展专题讨论,真正学懂弄通、学思践悟,全面掌握《条例》的内涵和要求,发挥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打下坚实基础。盯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召开警示教育会议,围绕学习贯彻《条例》,结合具体案例,以案说纪、强化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其他党纪党规的学习等,加大学习宣传和阐释解读力度,在教育的深度和广度上求突破,营造学习和贯彻落实《条例》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刻领会中央意图,真正以“看齐”的高度自觉,把管党治党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

明确重点有的放矢。《条例》进一步细化问责主体的职责,明确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坚持把实施问责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纳入主体责任检查考核、述责述廉等,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问责工作监督,及时纠正不当问责。加强问责工作研究,查找问题、谋划对策,及时向镇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并提出建议。突出问题导向,把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党的作风建设松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作为问责重点,动真碰硬,做到精准问责、不枉不纵。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信访、巡察以及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对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及时提醒、批评;对有轻微需要问责情形的,及时处理,采用通报、诫勉谈话等方式抓早抓小、教育到位。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认真贯彻“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要求,对群众投诉检举、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严格甄别和核实,对违反《条例》11种情形的行为严肃问责,绝不姑息迁就。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等原则,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开展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同时在问责过程中,注意区分轻重情形。巩固深化“正风肃纪镇村行”、乡村治理标准化建设,精准聚焦、精准整治、关注解决群众痛点难点焦点问题,锲而不舍纠治“四风”。加强纪律审查工作力度,突出三资、扶贫、涉农资金等重点领域,着力查处基层党员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加大对问责的通报曝光,对身边事身边人问责案例进行深刻剖析,让具体鲜活的案例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做好执纪问责“后半篇文章”,加强对被问责干部的跟踪回访和谈心谈话,帮助其卸包袱、改错误,对问责后汲取教训、好好表现、担当有为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激励他们继续为党的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践行严管厚爱 激发担当意识

白驹镇纪委书记 杨安波

近日,党中央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出了新的修订,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问责的原则、程序和方式,推动规范问责、精准问责,体现出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精神,对我们基层纪委开展问责工作作出了新的要求。

坚持学深悟透,增强精准问责的能力和水平。对《条例》的再次修订,是对党的问责工作原则、程序、方式等作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更进一步提高了党的问责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从根本上解决了谁来问责、对谁问责、问什么责、怎么问责等问题,特别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问责调查程序及具体要求,作为基层纪委负责人,应当先学一步、深学一层,把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作为政治任务,不断强化纪法思维、程序意识,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用好问责利器,以严肃问责进一步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党规党纪的坚定执行者和捍卫者。

深入广泛宣传,激发政治担当和责任意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我们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法宝,为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列出了落实“必须为”的“责任区”、追究“不得为”的“负面清单”,也为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政治担当的“警示钟”。我们在自身学深悟透的同时,要加强宣传,特别宣传新《条例》体现出的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精神,让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能知《条例》、懂《条例》、重视《条例》,让每位党员干部感受到新《条例》的修订,压实了各级党委、纪委的责任,也对不予免予问责、从轻减轻问责、从重加重问责等情况进行明确,最大程度防止了粗放执纪、问责泛化问题,显示出党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关爱,充分保护同志们干事创业的热情,增强同志们的担当精神,推动各级决策部署有力有效落实。

严格执行条例,努力做到问责精准高效规范。新修订的《条例》,内容更加丰富和细化,问责程序更加清晰,问责对象更加明确,指引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如何避免出现“问责泛化”和“问责虚化”的情况,是我们办案的指示灯。乡镇纪委,一方面要带头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敢于较真碰硬,勇于铁面问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努力做到问在关键人、对准关键事,推动问责工作更加精准更加管用,以“问责”倒逼“负责”;另一方面,还要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手电筒照别人也要照自己,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铁面问责,使问责利器在实践中释放威力、更加锐利,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同时,做好问责“后半篇文章”,加强对被问责干部的跟踪回访和谈心谈话,帮助卸下包袱、改正错误,鼓励积极工作,对问责后知错改错、表现好的干部,给他们重返“舞台”的机会,变“有错”为“有为”。

坚持严字当头 用好问责利器

草庙镇纪委书记 金 玫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严是关键。问责是纪检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只有严格的问责,才能传递压力,只有从严问责,才能激发党员干部担当精神。作为一名乡镇纪委负责人,身处基层一线,贯彻执行《条例》更要坚持严字当头,发扬斗争精神,敢于问责、善于问责。

强教育,严守政治方向。《条例》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鲜明地体现了党的问责工作的政治性。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和重要保证,作为基层纪委负责人,首先自身政治上要提高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自身政治上的过硬,聚焦主业,深化作风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定不移纠正“四风”,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为草庙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注重意识形态教育,充分利用一把手上廉政党课、周例会等形式,集中组织全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提高全镇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注重纪律规矩教育,组织开展《准则》、新《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促使党员干部明规矩守纪律;注重主题教育实效,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全镇党员干部对标找差抓整改,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锤炼,通过自我净化、自我革新、自我完善,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站位。

强规范,严格问责标准。《条例》规定,问责应当“权责一致、错责相当”,这就要求实施问责时,要严格按照党章、党纪处分条例等法规法律,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避免出现问责不力、泛化简单等问题。一要厘清对象,《条例》明确规定问责对象是党的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即在问责时,要明确“该问谁的责任”,避免“问了不该问的责任”;二要分清责任,明责才能尽责,要积极构建起从制度明责、清单定责到督责、追责的完整链条,明晰责任内容、厘清责任边界,既不让问责对领导干部虚晃一枪,避免靶心偏离、问责不力,更不让基层普通干部“背锅”,损害问责工作的公信力;三要规范程序,《条例》对问责程序的健全规范,使审批流程更加明确具体,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执行问责审批程序和“三个区分开来”,实现问责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强担当,夯实工作基础。有责不担,正气难彰;失责不问,百弊丛生。作为纪检干部,要以强烈的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挺起监督执纪问责“脊梁”。狠抓机关作风建设,积极协助党委抓好正风肃纪工作,监督各单位部门履职情况,不定期检查上下班制度的落实情况,对上班串岗、上网玩游戏、购物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狠抓巡察整改工作,以镇村两级巡察整改为契机,督促被巡察单位和村居严格按照巡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并完善细化相关制度,对个别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狠抓重点工作落实,对全镇扫黑除恶、河长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党员干部予以严肃问责,并适时进行通报曝光,充分发挥问责“利剑”作用。

聚焦问责严肃性 提升问责精准性

大中街道纪工委书记 李云东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发布以来,我们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坚持学懂悟透条例精神,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纪委有效协助、问责严肃精准的工作体系。

压实“两个责任”,从严追责问责。协助党工委落细落实问责工作,街道和村居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做到“四个亲自”,即亲自履职、亲自谋划、亲自监督、亲自问责;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从严教育、从严管理和从严监督;压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党工委抓好问责工作,协调组织部门配齐配强村居纪检委员、监委主任等专职干部,并列出“责任清单”和“问责清单”,督促基层党组织认真落实好“两个责任”,推动履职监督和问责向村居、部门基层站所延伸。

筑牢工作基础,加强日常监督。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不断强化日常监督和问责管理。在分析研判问题线索上下功夫,加强对问题线索客观性、真实性、可查性的分析比对,认真筛选,甄别适用于“四种形态”处置的问题线索。科学分类处置,坚持惩戒与保护相结合。对欺骗组织、不说真话的依规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对受到诬告或反映不实的及时澄清是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建立和用活廉政档案,通过对领导干部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等进行综合梳理,实现对干部党风廉政情况精准“画像”,并实现动态更新、全覆盖管理。构建“廉情通报”机制,近期将专项监督问责、巡察问责发现的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书面报告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提醒领导更加精准地落实“一岗双责”,维护好分管领域良好的政治生态。

注重“三个效果”,提升问责成效。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既要严格依规依纪开展监督问责,又要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努力达到政治、纪律、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注重政治效果,作为基层纪检组织,必须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要始终在党工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始终在党工委和上级纪委的大局中去思考、谋划和推动工作,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护航保障“中心工作”落实落地,确保政令畅通。注重执纪效果,要精准运用纪律法律两把“尺子”,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一方面要拿起党内法规尺子,去严格“丈量”违纪事实和定性,给予恰当的党纪处理;同时,也要拿起法律法规尺子,给予相应的政务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捍卫法律尊严。注重社会效果,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纪检工作的出发点,把促进充分、平衡的发展作为纪检工作的落脚点,围绕扶贫领域、征地拆迁、“三资”管理、民生工程等开展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齐头并进、良性互动。

聚焦问责效应 激励担当作为

区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耿忠清

日前,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党的问责工作提供了更强大的制度遵循,给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划出一道道更为清晰可见的政治红线,对履职尽责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标准要求。作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我们要立足本职,真学真懂真用《条例》,做到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

提高政治站位,准确领会《条例》精神。《条例》再次修订,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严字当头的主基调必须长期坚持。此次修订,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吸收了实践中形成的新经验,提炼对于问责工作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更好地运用问责手段,推动管党治党全面从严,促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深远的影响。作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学习《条例》,准确领会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导向,按照“管理要全面、标准要严格、环节要衔接、措施要配套、责任要分明”的要求,弄清搞懂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提高问责工作的精准性和规范性。

推动齐抓共管,促进问责精准有效。修订后的《条例》聚焦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再次明确纪委应当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纪检监察派驻组一方面要协助党委(党组)开展问责工作,积极研究问责工作现状,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党委(党组)和纪委报告并提出建议,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敢于较真碰硬,铁面问责,倒逼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另一方面,要围绕主责主业努力担当作为,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问到具体人头上,敢于动真碰硬,善于科学问责,有效发挥问责工作的监督、推动、警示作用。

善于容错纠错,鼓励激励改革创新。问责的目的不是为了“整人”,不能动辄挥棒、一棍子打死,问责一旦被泛化、滥用,就会离了“谱”,产生南辕北辙、适得其反的后果。实践中,有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问责的目的不是很清楚,简单地想靠问责“包打天下”,工作推动中的问题、管理上的问题等,一股脑儿都拿问责来处理;甚至把问责作为处理危机事件、回应社会质疑或应对各方面压力的“紧急避险”举措,问责被异化为“灭火”“消灾”“甩锅”。实际工作中,既要善于通过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又要准确把握“权责一致、错责相当,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集体决定、分清责任”问责工作原则;既要强化责任担当,又要注意保护干部的积极性。特别是,对于被问责的干部,不是不分青红皂白“一问了之、一棍子打死”,而是要通过帮助、鼓励和关爱,引导他们知错改错,重新振作起来,继续为党的事业而奋斗。

三个“坚持”用好全面从严治党问责“利器”

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朱轶竹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在原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对党的问责工作原则、内容、程序和方式等作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们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将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这一“利器”作用。

坚持严字当头。新修订的《条例》强调,要严字当头,着力提高党的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严是贯穿新旧条例的一条主线,我们派驻纪检监察组将始终坚持、坚决贯彻。一是严守政治方向。问责必须突出政治责任,严防政治偏差。要严肃问责违背党的政治路线、破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坚决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二是严格落实责任。坚持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紧紧抓住主体责任的“牛鼻子”,聚焦管党治党失职失责问题,以强有力问责追责倒逼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三是严格监督检查。对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实施问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责不问或者问责不当、问责决定不落实的,及时督促纠正,进一步压紧压实问责责任。

坚持精准规范。新修订的《条例》对开展问责工作的3类主体的职责规定得更加明确具体,并将原有6类问责情形增加为11大类,提出更高更严标准。同时增加问责程序,从启动、调查、报告、审批、实施等各个环节对问责工作予以全面规范。我们派驻纪检监察组将严格执行问责的各项规定,把问责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不断提高问责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一是理清问责权限。新修订的《条例》对不同问责主体的职责作了具体细化规定,其中明确纪委派驻(派出)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开展问责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作为问责主体,要在职责权限内履行问责职能,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二是规范问责程序。在启动问责调查、形成调查报告等关键环节,履行审批手续;启动问责调查后,组成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调查;查明调查对象失职失责问题后,撰写的事实材料与调查对象见面,听取其陈述和申辩,保障其党员权利。三是找准问责对象。打靶要打靶心,问责也要直击靶心,找准失责问题和责任对象。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处理,该是谁的责任就问谁的责任,该追究到哪一级责任就追究到哪一级的责任,做到“权责一致、错责相当”。

坚持严管厚爱。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增加了“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问责工作原则。这一原则既强化责任担当,又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我们派驻纪检监察组将严格执行这一工作原则,进一步提高问责工作的实效性。一是实行终身问责。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并将“该问责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列入问责的情形,重申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等,都要严肃问责。二是分类恰当处理。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精准把握政策,区分不同情况,作出恰当处理,对于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等情形可以不予问责或者免予问责;对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等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问责;对党中央、上级党组织三令五申的指示要求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等情形,则应当从重或者加重问责。三是激发担当作为。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若其符合评先评优或提拔重用条件且被其所在单位推荐时,要实事求是地出具廉政鉴定意见,而不是将其一棍子打死,充分激发被问责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形成建功新时代、争创新业绩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

立足学深悟透用活 提高派驻监督质效

区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何 菊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问责工作必须持续从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不同的问责主体的职责作了具体的细化规定,进一步夯实了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自新《条例》实施以来,本组及时组织学习宣传,聚焦主体责任落实,认真梳理廉政风险点,聚力日常监督,强化问责,堵塞管理漏洞,全力推进派驻单位各项工作廉洁、高效、有序开展,不断提升派驻监督质效。

坚持真学真懂,打牢理论基础。把学新《条例》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精研细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条例》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结合问题学,把《条例》中的规定与当前派驻监督问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起来,提高运用《条例》监督问责的质效。结合法律法规学,结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一起学,吃透精神,掌握实质,知责明责,融会贯通,结合派驻监督职责,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敢于监督、善于精准问责的监督本领。

把握原则要求,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明晰要求、压实责任,加强与驻在单位党委(组)沟通,把《条例》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细化责任清单,明确目标任务,督促被监督单位班子成员、下属单位负责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让党员干部明明白白要负什么责、要如何负责以及不负责的后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落实压力传递机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将责任层层压实,确保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认真落实执行“三前监督”,参加派驻各单位的党委(组)会、民主生活会、支部大会,加强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分解落实,督促、提醒派驻单位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聚焦重点,强化监督,聚焦政治生态、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四风”隐形变异问题、工程、交易等易被围猎的高风险岗位,强化监督,通过嵌入干群、嵌入科室、嵌入流程,及时了解状况、掌握动态,听取建议、查看问题,弄透各室职能,弄清交易各环节,搞清工程建设关键点,准确把握驻在单位各科室责任清单,保证监督工作靶向精准。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发挥问责成效。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派驻组坚持问题导向,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充分发挥问责的震慑效果。突出政治问责,突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细则精神落实,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督促党员干部把“两个维护”落实到行动上。坚持权责一致,明晰问责重点。明确责任事项、厘清责任清单,找准关健少数,打准问责板子,对平时不尽责、不担当,出了问题又找借口、找替罪羊的人严肃处理。准确把握问责尺度,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准确界定责任,做到对干部负责、对驻在单位负责、对党负责。树立正确导向,推动形成干事创业的强大合力,问责不是目的,是一种手段,是让大多数党员干部受到触动和警示,切实把责任担起来。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使问责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实施容错纠错。新《条例》施行以来,本组已对派驻单位公车油卡管理不严、管理单位多人违规违纪等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2名科级干部、4名机关中层干部和1个党组织进行了问责,发挥警示作用、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以问责促负责,以担当促实干。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以问责促进落实责任 以责任诠释忠诚和担当

区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 波

没有问责,责任就会落空;没有责任,谈何忠诚和担当。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再一次释放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进一步凝聚了“严管厚爱、激励担当”的奋进共识。通过贯彻落实新《条例》把稳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仰,勇于自我革命、善于自我改善,做一名高素质的有担当有作为的新时代党员干部。

一是瞄准靶心,突出问责的精准性。精准是问责的前提和基础,权责划分精准又是实施精准问责的关键,权责清方能责任明,责任明确,问责对象才能精准,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确保权责对等,问责实事求是。责任明确后还需瞄准靶心,厘清责任主体,找准问责对象,不搞大水漫灌式问责,既不让干事者“背黑锅”,也不以集体责任替代领导责任,让问责更加有的放矢。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抓住问题本质,确保定性精准,切实做到该问责的坚决问责、不该问责的坚决不问责、是哪一级责任就追究到哪一级,保证权责一致、错责相当,让党的问责工作行稳致远。

二是抓早抓小,把握问责时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监督执纪问责应当坚持的原则之一。要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问责工作介入的“时”很重要,要在坚持“失责必问”的同时,要坚决做到抓早抓小。纵观各类贪腐大案,党员干部之所以在最后犯下严重性错误,都是源于最初的“小错不断”。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提高政治责任感和问题敏锐性,做到敢于问责、善于问责,在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刚出现的时候,就要及时监督,适时问责,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个人清醒认识到错误,并开好“药方”,及时修正,切实起到“治病救人”的效果。

三是重视容错纠错,做到严中有宽问责。问责的目的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示警。新《条例》特别增加了“严管和厚爱、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旨在充分发挥干部容错纠错机制作用,激发干部敢于认错、善于改错、不再犯错,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新《条例》还规定了不予免予问责、从轻减轻问责和从重加重问责情形,严格区别对待。对于那些被问责之后清楚认识到错误,并积极改正,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要及时关心激励,令其以饱满的激情再次投身到干事创业中,对于那些被问责之后表面上悔改,背地里却仍旧我行我素的,一经发现就要加大惩处力度,绝不姑息。在问责工作中做到宽中有严、严中有宽,才能让问责更加有效率、更加有温度。

四是严格问责程序,促进问责工作规范运行。新修订的《条例》着眼规范问题,专门对问责程序进行了全面规范,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把问责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实现科学问责。从启动、调查、报告、审批、实施等各个环节对问责工作予以全面规范,规定启动问责调查和作出问责决定应当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问责事实材料应当与调查对象见面,听取其陈述和申辩,调查结束后应当集体研究形成调查报告,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正确区分不同情况,精准提出处理意见。问责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责任分明、程序合规、处理恰当。规定问责决定作出后,及时宣布并督促执行,建立健全典型问责问题通报曝光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推动以案促改。

坚持“三突出三强化” 推动问责见实效

区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郁 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施行以来,我组在区纪委监委坚强有力的领导下,结合工作实际,联系人社局等综合监督单位,迅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提高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突出政治性强化学习,夯实主体责任。学习贯彻新《条例》,必须明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将“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增强政治站位,夯实主体责任。督促党委(党组)加强学习,要求被监督单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学习贯彻新《条例》,主要负责人以上率下,认真组织开展有层次、有重点、有节奏的学习宣传,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学习宣传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立足监督加强学习,从派驻自身做起,明确职责权限,履行监督专责,并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根据被监督单位行业和岗位特点,精心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剖析,通过廉政党课、《金丰廉韵》微信平台等多方式多渠道宣传教育,持续形成强有力的警示效应。联系实际加强学习,将学习贯彻新《条例》与学习党章党纪党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相结合、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体教育相结合、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责任制相结合,形成“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的浓烈氛围,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突出精准性强化监督,严格规范追责。学习贯彻新《条例》重在落实,派驻组及各责任主体必须强化纪律意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问责新情形、新要求、新规范,加强监督,精准问责。聚焦问责新情形。新《条例》将原有的6大类问责情形修改为11大类,明确将党的政治建设抓得不实、党的思想建设缺失、党的组织建设薄弱、党的作风建设松懈等列为问责内容,必须认真对照,加强监督,严肃问责。聚焦问责新要求。针对问责不力等问题,新《条例》将“权责一致、错责相当”“集体决定、分清责任”等作为问责原则,明确提出“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注重从自身找问题、查原因,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坚持对症下药,查偏堵漏,敢于问责。聚焦问责新规范。新《条例》对问责泛化简单化、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从启动、调查、报告、审批、实施等各个环节对问责工作予以全面规范,切实把问责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着力规范问责,精准问责,科学问责。

突出实效性强化担当,激励惩戒并重。深刻把握新《条例》的内涵和基本要求,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工作原则,强化责任担当,注重问责实效。坚持严字当头。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将“该问责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列入要问责的情形,重申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实行终身问责。坚持精准区分。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精准把握不予问责或者免予问责、从轻或者减轻问责以及应当从重或者加重问责的政策,区分不同情况,作出恰当处理。坚持鲜明导向。强化问责执行,建立健全典型问责问题通报曝光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推动以案促改。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激发担当精神,做好问责“后半篇文章”,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长效化。

聚焦主业主责 提高问责效果

区纪委监委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谢 颖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聚焦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严字当头,对党的问责工作原则、程序、方式等作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着力提高党的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我组将聚焦主责主业,提高问责力度和问责精度,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学习教育。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条例》,彰显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派驻组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守政治定力,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一是纪检干部带头逐条学习《条例》,认真研读一系列解读、访谈、理论文章等内容,通过多种方式,及时把《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传达到被监督单位的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二是推动和监督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把学习贯彻《条例》与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对照检视,切实把《条例》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三是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学习,通过学习讨论,促使党员干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体会到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是担当。通过学习宣传,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聚焦主业主责,履行监督职责。派驻组要紧扣派驻监督的主业主责,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一要加强政治监督,对驻在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情况开展监督工作,做到明监督、真监督。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查处、严肃问责,以强有力的问责将“两个维护”落到实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要强化专项监督,通过组织开展专项治理、专项督查等专项监督,精准定位被监督单位的问题,找准责任主体,压实主体责任,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予以严肃问责。三要敢于亮剑,严肃问责,对于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派驻纪检组要敢于问责、敢于担当,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绝不把“问责”这把从严治党的“利剑”,当成摆设。

坚持问责原则,提高问责精度。派驻组要严格遵照党的问责工作原则开展问责工作,做到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权责一致、错责相当,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集体决定、分清责任。问责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一事当前,该不该问责、该问谁的责、问什么责、问到哪一层级,关乎问责效果和党组织公信力。派驻组要严格遵循《条例》等党内法律法规,聚焦监督责任,努力实现精准问责,坚决防止问责不力或者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要针对被监督单位的工作特点,精准还原权力运行轨迹,针对事实情况,分清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对党组织问责的,同时要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班子成员进行问责;要紧紧抓住被监督单位的突出问题,敢于较真碰硬,勇于铁面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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