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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出台施工噪声超标 项目将不合格

2017-01-16 17:59:59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出台施工噪声超标 项目将不合格

本报讯( 记者 唐孝忠)本月起,按照新出台的《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规定,建筑施工项目扬尘污染、噪声超标等环境问题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七种戒律影响综合评价

《细则》规定了七种戒律,如建筑施工项目违反其中一种,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评价等级将被评为不合格:项目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的;项目发生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项目因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次及以上停工整改或罚款的;项目施工安全诚信评价累计有2个周期评价结果低于70分的;发生野蛮施工破坏城市管线导致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发生施工扬尘污染、噪声超标等环境问题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项目未按规定实施平安卡管理制度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指纹、人脸识别等考勤工作,出勤率分别达不到施工日80%和90%的,或抽查其余从业人员刷卡进出工地未达到年度工作要求的;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发出的整改通知,无正当理由,有一次及以上不予落实整改的。

三种戒律影响标准化考评

《细则》设置了三种戒律,如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其中一种,经考评主体确认,且公示无异议的,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将被评为不合格:未按规定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和申报工作的;企业近3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近3年已竣工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过5%的。

同时,《细则》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未提交企业自评材料的,视同企业考评不合格。

谎报等情形可撤销合格或优良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自评价结果生效后,《细则》规定,有效期为1年。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自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生效后,在我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中扣5分,有效期为1年。同时,考评主体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限届满,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准予延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的,经市安全总站审核同意后,撤销其不良行为记录。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该暂扣或者吊销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自评定结果生效后一月内,由考评主体将考评不合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名单和考评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名单报送市安全总站,市安全总站对其重新组织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重新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评主体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提交的自评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漏报、谎报、瞒报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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