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处渝湘黔三省市边区结合部的重庆市秀山县司法局,积极创新边区人民调解工作,以建立边区调解协作机制为着力点,积极整合边区调解力量,实施渝湘黔少数民族边区人民调解联调联防,实现了边区调解组织全覆盖,边区矛盾化解“无盲区”。
建立协作机制
强化组织保障
秀山县东邻湖南省花垣县,西南连贵州省松桃县,全县65万人口,土家、苗族等17个少数民族占全县人口的52%以上。全县27个乡镇(街道),267个村居,花垣县、松桃县毗邻17个乡镇、48个村居。由于该县与花垣、松桃县同属武陵山区,三地历来有着较好的民间协作传统,但是缺乏科学统筹和相关机制。面对这一现状,秀山县司法局积极探索建立边区调解机制,确保出现的矛盾纠纷及时得到调处,与花垣县、松桃县两县司法局建立了边区联调联防组织。2014年1月,三县司法局共同签订了《关于加强渝湘黔少数民族边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了边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便于工作协调由三县司法局局长轮流任主任,任期1年,分管领导为副主任、相关科室所长为成员,全面负责办理、指导、督促涉边民事纠纷的调处,形成一地有纠纷三县共调解的新格局。
推广调解协作
确保边区稳定
秀山、花垣、松桃三县协作机制建立以来,每年调解的接边纠纷多达600余件,成功维护了边区的平安稳定。秀山县洪安镇女村民文某与湖南省花垣县边城镇男村民黄某是夫妻,并育有一子。前不久,黄某在花垣县同力选矿厂打工期间因病去世,由同力选矿厂一次性支付死亡补偿金、赡养费、抚养费共计20万元。死者之兄领取了这笔款项,并召集亲属料理了黄某的丧葬事宜。此后,死者之妻文某因补偿金的管理分配问题与死者亲属发生分歧,从而引发了黄氏家族与文某娘家人之间的矛盾,双方参与人数多达100余人,极有可能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秀山县洪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立即向秀山县司法局和当地镇党委政府作了汇报,秀山县司法局随即责成洪安调委会做好先期事态控制工作。同时,秀山县司法局迅速启动了边区联防联调机制,立即与湖南省花垣县司法局进行衔接沟通形成一致调处意见,双边开展联合调解,分别向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法的疏导劝说,依法明确了死亡补偿金的法律性质和法定分配原则,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了20万元补偿金,有力维护了渝湘黔边区的和谐稳定。
2014年春节,秀山县兰桥镇红卫村村民杨某、龙某等人到贵州省松桃县大路乡和平村观看龙灯表演时,被燃放的烟花烧到身上,遂与当地村民发生纠纷,造成了群体性闹事事件,打伤了和平村两名村民。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两县及时启动边区联调机制,两县司法局长、接边乡镇党政领导、派出所、司法所负责人参与的调解工作小组,对这件纠纷进行了调解。调解小组首先对事件发生的经过进行了调查走访,确定了双方的责任分担比例,然后制定详细的调解方案,寻找调解突破口。首先,由兰桥镇红卫村购买礼品看望和平村两名被打伤住院的村民,获得对方的谅解,其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向双方当事人讲解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和赔偿办法,使双方当事人明白“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三,分别从情理和法理上向双方当事人分析了对此件纠纷继续纠缠下去可能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经过反复磋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从而制止了事态的进一步升级,防止了边区纠纷的激化,实现了边区长治久安。
据统计,3年来,秀山县司法局运用边区调解机制,共调处边区矛盾纠纷1768件,调处成功1768件,调处成功率达100%。有效地预防了22起群体性上访、群体性闹事事件的发生,开创了边区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平安联创的良好局面。
记者 姚华顺 通讯员 尹良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