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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灾后重建资金 涉嫌诈骗被处刑罚

2018-09-21 21:15:56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记者 朱颂扬 通讯员 李若弱)近日,奉节法院审结了一起伪造材料骗取灾后重建资金的案件,被告人胡某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4年8月31日,奉节县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全县33个乡镇、街道,35万人均不同程度受灾。灾害过后,奉节县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帮助受灾群众进行灾后重建,其中一项就是对因灾造成唯一住房无法居住的受灾户可以“参照D级危房改造标准”享受救助政策。

本案中的被告胡某的老宅就在这次洪灾中被损毁。当时,胡某在县城内巴蜀花园小区拥有一套住房,其妻子在县城内也有一套住房,本来他们并不打算修复老家的住房。但胡某的弟弟却告诉他,修房子可以享受国家政策,能补2.1万元,当地村支书也电话向胡某宣传了相关的国家政策。胡某听后动了心,于是就于 2014年12月27日申请了参照危房改造资金。2015年2月和2015年8月,胡某的申请通过政府改造验收后,汾河镇人民政府分两次打款2.1万元给胡某。

2017年6月,奉节县纪委在审核中发现,胡某不具备D级危房改造条件,要求追回发放的款项。村、镇政府通知胡某后,胡某遂将其于2014年11月签订的巴蜀花园房屋买卖协议的签订时间改为了2014年1月,以证明其在2014年8月31日前并无其他住房。但纸终归是包不住火的,3个月后,胡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抓获。

奉节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照《刑法》第266条、第67条第3款、第72条第1款、第3款、第73条第2款、第3款之规定,依法认定被告人胡某犯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本案主审法官解释说,《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通过虚构事实,伪造材料的方式骗取国家灾后重建资金就是一种典型的诈骗行为。国家的灾后重建政策和资金是国家为了尽快恢复灾后生产和受灾群众生活而提供的,骗取这些政策和资金影响了正常的灾后重建秩序,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责编:陈生容 组版:段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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