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刘伽玲 记者 唐孝忠)近日,铜梁区一男子因故意损坏财物、多次扰乱单位秩序,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8日。
2017年2月,铜梁区巴川街道某小区业主李某因房屋橡胶板开裂、漏水等问题,不满小区开发商与物管,遂用油漆在小区内喷写“全体业主不要交费,打倒无良开发商”等标语。2月24日9时许,李某发现小区保安正将其在小区内书写的标语擦除,于是,拿一根钢管将该小区内9个垃圾桶(价值约450元)砸坏以泄气。物管工作人员报警后,李某被铜梁区公安局巴川派出所民警传唤接受调查。在派出所,民警对李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此后,李某仍不悔改。今年8月29日,李某在该小区物业公司经理办公室门前小便;8月30日,李某将在垃圾桶内捡的一包垃圾和尿不湿裹的大便丢在该小区物业公司大厅地板上,严重影响该小区物业公司的正常办公秩序。
9月7日,民警再次将李某传唤至巴川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李某对其多次扰乱物业公司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李某的行为造成小区物业公司财物损失、无法正常办公,扰乱了单位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民警对李某故意损坏财物、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合并处以行政拘留18日的治安处罚。
警方提醒,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应当合法、理性、正当,切记冲动行事酿成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