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截至目前,我市法院系统已先后审结4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含江津区法院公开宣判全市首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
首例跨省环境公益诉讼案
2016年,万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全国首例跨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即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诉湖北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水库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在实体裁判方面积极创新,将行政权和司法权相衔接,使判决更具可执行性,有利于预防新的污染行为发生,全面保护社会公共利益。2016年9月,市二中法院判决维持。2017年3月,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环境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2017年11月,万州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目前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正按照修复方案进行环境修复。
首例调解结案的公益诉讼案
2017年1月,市三中法院受理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诉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这是重庆第一起由市外社会组织提起、且被告为具有央企背景企业的公益诉讼。在法院主持下,当事人达成调解。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市三中法院将调解协议在互联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任何异议。该案成为重庆首例调解结案的公益诉讼案件。目前,中化涪陵化工有限公司正按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积极履行修复生态环境义务。市三中法院向市环保局、中化集团公司等发送司法建议,建议强化对中化涪陵化工有限公司在修复生态环境的有效监管。
主城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
2017年3月,市一中法院受理的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诉重庆藏金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首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这也是重庆主城区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立案后,由于市政府就同一事件提起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鉴于两案案件事实相同、诉讼目的一致、被告相同、诉讼请求基本相同,经各方当事人同意,2017年7月,市一中法院依法决定将两案合并审理。这一处理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公益诉讼的程序交织问题作出了有益的尝试。2017年12月,该案宣判,因双方均未上诉,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案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期间全国首批诉讼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