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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债券融资加快首发上市 中小企业再迎政策利好

2019-04-18 17:32:01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4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针对当前国内中小企业反映比较突出的生产成本上升、融资难融资贵、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给出了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各类基金引导带动作用等一系列针对性解决方案。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指导意见》宣布了多项切实可行的为中小企业发展“松绑”的措施,如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担保品范围,支持经营正常、面临暂时流动性紧张的民营企业合理债券融资需求,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细化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管理等。“《指导意见》先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再从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等方面支持小微企业,多措并举,综合施策,预计今年年中之后,伴随着政策落地产生的效果,民营企业将迎来健康可持续性发展。”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

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长期以来,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困扰其发展的突出问题,而另一边则是面对市场巨大却无从着手的中小银行。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朱民曾这样评价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本质上来说有三个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银行对小微企业不透明,不了解;风险不对称是因为没有抵押;成本不对称是大银行做小微企业贷款每一笔要几千成本,小收益大成本”。

如何解决这一长期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老大难”问题?在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中,首先就用了很大篇幅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多项举措。

《指导意见》明确,进一步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加大再贴现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500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将支小再贷款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含新型互联网银行)。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担保品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当前中小企业发债难、发债贵问题,《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债券发行机制,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采取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经营正常、面临暂时流动性紧张的民营企业合理债券融资需求。探索实施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鼓励设立市场化运作的专项基金开展民营企业兼并收购或财务投资。大力发展高收益债券、私募债、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创新创业企业专项债券等产品。

在强调债券融资方式重要性的同时,《指导意见》也支持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指导意见》指出,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进度,为主业突出、规范运作的中小企业上市提供便利。深化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改革,支持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

此外,在直接融资方面,《指导意见》还强调了推进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完善创新创业可转债转股机制。研究允许挂牌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落实创业投资基金股份减持比例与投资期限的反向挂钩制度,鼓励支持早期创新创业。鼓励地方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等专业化基金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适当放宽银行考核指标要求

《指导意见》称,研究放宽小微企业贷款享受风险资本优惠权重的单户额度限制,进一步释放商业银行投放小微企业贷款的经济资本。修订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适当放宽考核指标要求,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表示,小微金融服务主要的挑战在于商业可持续性,即以可负担的成本向小微企业提供适合的金融服务。不管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小微金融高成本、高风险、低效益等现象都比较突出。从统计数据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比大型企业高约2个百分点,这就是小微金融业务高风险的具体体现。

《指导意见》指出,细化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管理,完善授信尽职免责规定,加大对基层机构发放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贷款的激励力度,提高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占比;提高信贷风险管控能力、落实规范服务收费政策。

董希淼称,从组织体系看,银行保险机构的基层组织和一线员工是小微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只有建立起真正有效的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才能打消基层机构和员工服务小微企业的顾虑和压力,变“拒贷”“惧贷”为“愿贷”“敢贷”。

《指导意见》强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夯实对小微业务的内部激励传导机制,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完善绩效考核方案、适当降低利润考核指标权重,安排专项激励费用;鼓励对小微业务推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措施。

改善中小企业营商环境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中小企业有序发展的必要保障,但现实并不乐观:市场准入门槛高、容易受到政策叠加效应冲击等问题对中小企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意见》就此强调,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标投标、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充足市场空间。不断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

从具体措施来看,《指导意见》指出,要进一步深化对中小企业的“放管服”改革。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企业注册登记、注销更加便利化。推进环评制度改革,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落实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主动服务企业,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要“一企一策”给予帮助。

此外,实行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寓监管于服务之中。避免在安监、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和金融机构去杠杆中对中小企业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置措施。深入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坚决保护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严格禁止各种刁难限制中小企业发展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问责追责。

曾刚表示,之前政策更多是从金融角度去探讨如何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但中小微企业的问题,不光是供给方面的问题,还有小微企业本身的问题。小微企业营商环境的改变,可以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同时增加企业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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