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金融观察 > 金融资讯 > 正文

昂利康:子公司“暴雷”核心客户危机,内忧外患“限抗令”压顶

2018-09-18 16:00:24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作者/晓天,发自北京

壹财信9月18日消息,顶着“浙药系”曾经的光环,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利康”)却面临核心客户危机、子公司“爆雷”以及“限抗令”再升级等问题,能否华丽转身,则需要接受市场的检验。

出身“大户”的“小药企”

公开资料显示,昂利康主要从事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产品涉及头孢菌素类和青霉素类抗生素、抗高血压药、多潘立酮片等消化药、空心胶囊等。

作为一家规模不算太大的民营药企,昂利康却与国企改制重组的老牌药企浙江医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昂利康制药公司的前身为“浙江昂利康制药厂”,已故的原浙江医药股份公司董事长金彪曾担任厂长。昂利康当下的实际控制人方南平,及其配偶杨晓白均曾为浙江医药员工。

2001 年 12 月 30 日,浙江医药、杭州爱大、方南平和孙伟丰4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嵊州市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750 万元。

据昂利康招股书披露,2003年至2004年间,浙江医药共计两次转让所持昂利康80%股权,第一大股东变更为新昌县君泰化工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新昌县君泰投资有限公司,目前该企业已注销。

昂利康解释称,此举主要因为昂利康当时经营业绩较差,另外浙江医药自身业绩也比较一般,需要清理部分效益不好的对外投资,而新昌君泰此前法人代表为杨晓白。

经过多次股权转让,方南平及其配偶已经成为了昂利康实际意义上的控制人。

事实上,此番股权转让也曾招致证监会的问询,引发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质疑。对此,昂利康在招股书中强调称,浙江医药于2003年转让昂利康股权时已不再是国有控股企业,转让价格公允,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此次发行上市也不属于浙江医药分拆上市,亦未损害浙江医药及其股东利益。

内忧外患“限抗令”压顶

实际上,昂利康暴增27倍的高额推广费,成为其饱受诟病的重要因素。这当中,推广商西藏福美森市场开发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福美森”)扮演了关键角色。值得注意的是,西藏福美森和昂利康第一大客户——北京新美福医药有限公司均为北京美福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福润”)的全资子公司。

公开信息显示,美福润为一家新三板上市企业,主营医药产品的专业推广以及营销总代理。据美福润2017年年报数据显示,昂利康同时是美福润的第一大客户和第一大供应商,年度销售占比达19.64%,远超第二大客户;年度采购占比达21.23%,也是远远超过第二大供应商。

不仅如此,占昂利康产品销售收入比例达11.28%的抗生素产品“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也是昂利康和美福润的合作产品,由美福润主导研发,未经美福润许可公司不得进行生产。除此之外,美福润实际控制人之一王仁民同样系昂利康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33%。

然而,美福润所暴露的经营危机,似乎将这一切推到了窘境。

今年5月,原本冲击A股的美福润因业绩不佳遭遇滑铁卢:5月28日,美福润公告称,因公司战略调整需要,公司与安信证券协商一致后签订了辅导终止协议,并向北京证监局报送了公司终止上市辅导的备案材料。尽管尚未说明终止IPO辅导缘由,但在其公开年报中不难找到答案:2017年,美福润实现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97.09万元,同比下滑51.99%;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则是同比减少103.58%。下一步,危机是该两家合力来解决?

除了外患,还有内忧。

2017年,昂利康主要控股子公司——江苏悦新药业有限公司发生安全爆炸事故,导致2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后,公司对员工处理事故的冷漠态度备受诟病,随后,被多家媒体曝出疑存放大量固废等环保隐患,同年5月31日,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发布公告:“决定自2017年度起取消江苏悦新药业有限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江苏悦新将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这对于企业的盈利无疑会造成不小的影响。

与此同时,今年5月,“限抗令”再升级。5月1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尤其是针对儿童等重点人群。这对于抗生素类产品占据了主要产品销售收入49.24%的昂利康而言,自然不是一个好消息。受政策影响,包括石药集团、华北制药等在内的抗生素生产企业已然在谋求转型。

众多因素作用下,加之医药行业正在迎来新一轮洗牌,昂利康的A股之旅又将走向何方?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中国财经观察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中国财经观察网"。
2、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财经观察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3、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邮箱:sue@xsgou.com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网罗天下

投诉举报:sue@xsgou.com 在线投稿:tougao@xsgou.com 广告投放:ad@xsgou.com 商业合作:bd@xsgou.com
版权声明: 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互联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构成投资建议。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改正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版权所有: 中国财经观察报·中国财经观察网www.xsgou.com (2012-2018)互联网ICP备案 中ICP备1200566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