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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多地出台摇号买房新政

2018-07-16 11:06:19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中国商报/中国商网福建报道(记者 林茂阳)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出台《关于福州市五城区商品住宅项目公证摇号销售实施意见》,对该市所辖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等五城区的三类商品住宅项目,按照“首套刚需优先”原则,实行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

意见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后方可开展认筹,开放认筹的时间不得少于3天,对每个认筹家庭收取的认筹金不得超过准售房源平均单套住宅销售金额的20%。

意向购房人属于福州市五城区限购对象的(含非本市五城区户籍意向购房人未能提供2年内累计缴满1年社保或个税证明的),只得申请购买非限购套型商品住宅;不属于本市五城区限购对象的,可以申请购买全部套型商品住宅。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意向人,以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为一个家庭)为单位申请认筹,参与摇号。每个家庭在每一次认筹活动中只能申请1个认筹名额。未选房或放弃选房的认筹家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认筹金。

7月10日,福建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精准调控的实施意见》,要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均价在2018年1月份水平(8882元/平方米)的基础上,每年涨幅控制在6%以内,普通高层住宅(毛坯)预售均价实行最高限价,最高控制在11000元/平方米以内,控价目标由宁德市人民政府每年公布一次。

通知要求今年下半年涨幅控制在3%以内,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新购商品住房限售3年;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分类别限购;以及对中心城区新批预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其中50%的套数优先考虑蕉城、东侨户籍无房户首次购房等刚性需求。

截至目前,福建已有泉州、莆田、宁德、福州四城开启“摇号买房”的城市。据媒体公开报道,7月9日,厦门市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实施意见》也提出,将“根据市场供需情况,适时推行新开楼盘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维护社会公平。”

由此可见,福建各地出台楼市调控政策,相关部门加大联合执法查处力度,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等违规销售行为,严厉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房价、协助规避限购限贷措施、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等行为。从项目监管、土地出让、购房资格、户籍管理、打击炒房等方面对楼市进行全面调控,保障刚性购房需求,遏制投机炒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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