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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利好政策

2018-07-16 11:04:44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中国商报/中国商网福建报道(记者 林茂阳)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在放开落户、人才奖励、保障住房等方面提出诸多利好政策,为毕业生开出了一系列诱人的条件。

通知明确给予引进的博士、优秀硕士、本科毕业生落地奖励。对经认定纳入福州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与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后给予30万元奖励,分3年等额发放。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生每人3万元、本科生每人1.5万元的奖励。在校大学生在福州市创业也有相关补贴。

经认定纳入福州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可承租酒店式人才公寓,所需租赁费用由政府、用人单位、人才各承担三分之一。符合《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紧缺急需专业硕士毕业生,经认定后可享受每月2000元租房补贴(共发放3年),或申请购买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享受100万元住房产权份额。符合条件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市场平均租金的60%确定。符合条件的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申请社会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市场平均租金的70%确定。

对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到福州滨海新城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大数据相关企业、科研机构工作,与企业或科研机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分别按本科1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博士3000元/月发放交通补助(每家大数据相关企业、科研机构获取补助人数累计最高100人),该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同时,福州市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留学回国人员,本科学历毕业生落户年龄放宽到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不限年龄。符合年龄、学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不再作为落户条件。高校毕业生可根据自身意愿,自行选择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尚未在福州市就业创业且没有合法固定居所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市、县(市)区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高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即可申请落户。

通知提出要着力抓好创新创业优惠政策落实。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福州市创业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租金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且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创业纳税所在地县(市)区财政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在就业方面,福州市持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见习对象调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财政部门按照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上年度灵活窗口最低缴费基数的50%发放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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