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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规定新房价格每年涨幅最高6%

2018-07-11 15:02:03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中国商报/中国商网福建报道(记者 林茂阳)7月10日,福建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精准调控的实施意见》,要求新房每年涨幅控制在6%以内,今年下半年涨幅控制在3%以内;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新购商品住房限售3年;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分类别限购;以及对中心城区新批预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其中50%的套数优先考虑蕉城、东侨户籍无房户首次购房等刚性需求。

按照“总体有目标、片区有控价、调控有手段”的要求,中心城区结合城市行政区划、功能空间分布、区域住房供需状况等实际,以各土地级别和商品房网签均价为依据,划分4个调控片区,参考中心城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银行贷款利率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等因素。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均价在2018年1月份水平(8882元/平方米)的基础上,每年涨幅控制在6%以内,普通高层住宅(毛坯)预售均价实行最高限价,最高控制在11000元/平方米以内,控价目标由宁德市人民政府每年公布一次。

2018年下半年涨幅控制在3%以内,合理确定片区的地价、房价及车位控价目标。此次宁德将车位价格也纳入价格调控范围,防止变相涨价。中心城区楼盘车位价格按照土地级别一至四类片区划分,其对应销售价位(每个)分别不高于18万元、16万元、14万元、12万元。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不得拒绝使用贷款方式购买车位。

意见提出对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要求,在中心城区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蕉城、东侨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该市各县(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6个月内在本市中心城区累计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宁德市户籍居民家庭。

此外,意见规定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新购买(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3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除了限购、限售、限价,此次意见明确提出对中心城区新批预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其中应安排50%的套数优先考虑蕉城、东侨户籍无房户首次购房等刚性需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应组织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商品住房,摇号排序、按序购房,摇号排序名单应现场公示,选房后不得更名转让。

意见还要求商品房销售价格确定后,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须间隔12个月,且单栋未售套数不得少于20套。调整幅度控制在5%以内,且不得超过年度控价目标。装修价格最高不得超过2500元/平方米。

意见还明确将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商品房备案价格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或违规收取其它费用的;超出政府确定的装修价格,超额收取装修费用的;企业强行搭配车位销售,以及超过备案价格销售车位的;擅自提高首付款比例,拒绝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的;房地产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收取定金及售房款的;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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