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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湖北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

2018-06-25 17:07:50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中国商报/中国商网湖北报道(记者 付磊)6月25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湖北省近日出台的《全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相关情况。

湖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厅长肖菊华作新闻发布(记者 付磊 摄)

据湖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厅长肖菊华介绍,湖北是农业大省,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行动计划,旨在吸引全省外出的能人回乡创业,推动更多人才、技术、资本等资源要素向农村汇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推动全省农村由打工经济向创业经济转变,打造创业带动就业的升级版。

肖菊华介绍,行动计划提出的工作目标,就是到2020年,实现全省新增返乡创业15万人,带动就业50万人,促进人员回归、资金回流、项目回迁,开创“我兴楚乡、创在湖北”新局面。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付磊 摄)

记者了解到,行动计划的政策措施具体为“六支持、一服务”,即:

提供首次创业支持。对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提供示范奖补支持。对评定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市、区)的,给予100万元奖补;评定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给予60万元奖补;评定为返乡创业省级优秀示范项目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

提供创业平台支持。对返乡创业企业在创业示范园区内发生的场租、水电费,给予不超过当年实际费用50%、最高5万元的补贴,最长可补贴3年。对返乡创业人员流转土地的可给予一定补贴,支持创办家庭农(林)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提供税费减免支持。严格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落实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各类税费减免政策。

提供融资贷款支持。对返乡创业个人,最高可申请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最高可申请50万元捆绑式贷款,对返乡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2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提供最多3次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获得市(州)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群体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提供项目用地支持。将返乡创业用地纳入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保障返乡创业合理用地需求;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返乡创业;允许利用宅基地建设生产用房创办小型加工项目;纳入省、市(州)产业用地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提供全方位创业服务。在所有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设立返乡创业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实施“返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为有培训意愿的返乡创业人员至少开展一次创业培训,提供精准化服务;成立返乡创业导师服务团,实施“专家服务返乡创业专项行动”,为返乡创业者成长助力护航,提供专业化服务。

湖北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董长麒,省劳动就业管理局局长熊娅玲出席发布会并分别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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