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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房地产商人的李亚鹏,为何被指“欠下四千万”?

2018-10-31 11:01:51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现在许多影视明星喜欢转行做商人,但有的做得好,有的做得不好。10月30日,艺人李亚鹏的名字,出现在中国执行信息网“被执行人”一栏中。作为房地产商人的李亚鹏,为何被指“欠下四千万”?

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发现,在“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显示栏处的李亚鹏,身份证号码中的出生年份为“1971年”,这与演员李亚鹏公开的出生年份吻合,立案时间是2018年4月9日,执行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对此,李亚鹏经纪人声称,这只是一个商业合同纠纷案件,目前该案件在北京高院的申诉司法程序中。外界所传的被列入“失信人”一说是子虚乌有,不属实。

被执行人与传统意义上的“老赖”不同。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铭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被执行人有财产可执行的案件,因此李亚鹏暂时不会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可以搜索到两份相关案件终审判决书,是关于李亚鹏与其兄李亚炜均持股的丽江雪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山投资)与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友联)产生的合同纠纷,分别在2017年和2018年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判决书称,一审法院查明,李亚鹏、李亚炜向泰和友联公司出具承诺函,自愿承诺向泰和友联公司支付4000万元,现支付期限已经届满,其二人应当按照承诺函的承诺履行付款义务。一审法院判决李亚鹏、李亚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泰和友联公司支付4000万元和利息,并驳回泰和友联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李亚鹏、李亚炜提起上诉。经北京市三中院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日期为今年3月。

赵铭表示,列为被执行人意味着,李亚鹏经过一审、二审败诉,应该在规定期间内履行还款义务,今年4月9日,债权人已经向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此前已查封扣押李亚鹏等人名下的房产、存款。

据悉,淡出演艺圈后,李亚鹏除了从事慈善事业,进军房地产外,还持有多家公司的股份。

(综合自:证券日报、每日经济网、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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