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商业观察 > 宏观 > 正文

灰色信贷重出江湖 整治“首付贷”要重拳出击

2017-09-09 12:04:39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去年下半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出台新规,禁止房产中介提供“首付贷”,而在本轮房产调控中,禁止“首付贷”的监管态度也被重申。然而,在北京地区仍有房产中介违规协助客户提供首付贷。同时,在环北京的河北地区,“首付10%、开发商垫资”等违规促销方式也再次“光明正大”地回归到大家的视线中。

据了解,市场上的首付贷多是一些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或者P2P网贷平台推出的产品,但这些机构贷款的个人信息很难被及时录入到央行征信系统,这令银行很难了解贷款买房人的真实负债情况,无法准确判断借款人是否具备还款能力,这种按揭贷款用户的增多势必会让银行房贷质量下降、贷款违约率提升。

“以消费的名义贷出来,然后先把这个钱打到一个目标账户,比如熟人或亲戚处,对方再把这笔钱返还给你,你再拿着这笔钱去买房,就很难监管了。”某业内人士表示,这种做法早就有了,“因为这种抵押得到的贷款是可以用于消费或装修的,最常见的就是在合同上加以标注,向银行抵押贷这笔钱是要用来购买价格昂贵的红木家具的。”

另外,首付贷这种产品对借款人的潜在风险也是非常大的。首付贷周期短、利率高的特点让借款人的还款压力非常大,再加上购房按揭贷款的月供,双重还贷压力加大了还款者的现金流压力,而房产买卖本身又具有交易周期长及不确定因素大的特点,短期内转手变现很难。

如果房价没有涨到预期中的价格,最终的收益可能还不够支付贷款利息与交易税费的。首付贷的资金不少是从房产中介垫付而来的,最终会通过P2P等产品转嫁给投资者,如果房价下跌导致购房者出现损失,无力偿还贷款时,购房者通常会先选择返还银行贷款,而投资者的本金安全则无法保证。

实际上,早在去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就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及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

在当时管理层的强力干预下,“首付贷”慢慢退出了市场。谁知仅仅过去了半年多时间,“首付贷”又重现江湖。

今年以来,国家对房地产领域执行了严格的调控政策,银行房贷业务“量缩价升”。但同时消费类贷款上升较快,不排除有一部分消费贷款变相涌向房地产市场的可能。与此同时,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金也有很大可能进入到房地产市场。

业内人士指出,“灰色信贷”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监管难度大,成本高,整治“首付贷”要重拳出击。首先,对于央行来说,不仅要收紧房贷指标,同时还要对各银行进行窗口的指导,让银行能够把信贷支持的重点转向实体经济,多向实体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从而让实体经济早日摆脱困境,推动经济早日步入复苏通道。

再者,各地银监局等监管部门应尽快出手,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尤其是“首付贷”问题,必须要与银行的行为紧密结合起来,把银行与开发商、房产中介等勾连的问题找出来。

最后,银行应收紧房贷的审核标准。在房贷审核时,贷款人既要用文件证明其纳税收入、财产与房租支出等财务状况,也要核查贷款人的信用分数,更重要的还应审核贷款人的报税资料。总之,只有大幅提高房贷审核标准,才能彻底封杀首付贷等灰色信贷的生存空间。(张 平 刘双霞)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中国财经观察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中国财经观察网"。
2、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财经观察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3、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邮箱:sue@xsgou.com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网罗天下

投诉举报:sue@xsgou.com 在线投稿:tougao@xsgou.com 广告投放:ad@xsgou.com 商业合作:bd@xsgou.com
版权声明: 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互联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构成投资建议。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改正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版权所有: 中国财经观察报·中国财经观察网www.xsgou.com (2012-2018)互联网ICP备案 中ICP备1200566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