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柯雨通讯员罗英凯)近日,记者从区医保局获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该局高度重视、认真研判,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打出医疗保障组合拳,切实织牢疫情防控“医保网”。
保需求:
预付资金减轻垫付压力
推行专项预付金机制。疫情发生后,区医保局紧急向我区新冠肺炎诊治定点医院(渝北区人民医院)预拨医保基金775万元,专项用于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的筛查和治疗,减轻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压力,打消患者就医顾虑。
同时,及时结算疑似和确诊病人的医疗费用。截至2月20日,区人民医院累计收治新冠病毒感染疑似病人226例,确诊7例。共发生医疗费用39.68万元,医保基金支付12.87万元,医疗救助支付1817元。累计办理联网异地就医备案70例,办理无卡结算164例。
对疑似和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未享受医保待遇患者,实行“即参即享”政策,确保其参保缴费次日开通医保待遇。
保待遇:
“长处方”报销保障用药需求
按市医保局统一安排,疫情期间,将特殊疾病集中鉴定改为随到随检,结果次月起生效。同时,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积极主动与税务、财政、银行等部门沟通联系,确认到账信息,确保疫情期间参保人待遇结算不受影响。对于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或个人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不计入参保业务办理时限,允许疫情结束后补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延长定点医药机构每月费用结算报送时限,由纸质报送改为电子对账,根据系统数据先行结算拨付,待疫情解除后再补报相关资料。
向各定点医药机构发出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凡经市场监管部门同意销售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均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进行结算。
“指尖办”:
办理医保事务不见面
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推广“重庆医保”微信公众号、“重庆掌上12333”App和公开咨询电话等非接触式办理渠道,方便参保群众在家办理基本业务,有效避免疫情期间人群聚集,实现医保业务“不间断”“不见面”。
及时指导区人民医院开展HIS新增病种及对码工作,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疗费用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方式进行结算管理。疫情期间严格执行政务、业务双值班制度,确保肺炎患者和参保群众办事不受影响。同时,加大对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特病申报、异地联网就医等医疗保障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政策知晓度,帮助参保群众理性对待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