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商业观察 > 资讯 > 正文

区政府召开第52次常务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加强城区湖库保护及公园管理的通告》

2019-03-08 10:35:29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记者陆世玲)3月6日,区委副书记、区长谭庆主持召开区政府第52次常务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加强城区湖库保护及公园管理的通告》。

据了解,为切实加强渝北城区湖库(碧津湖、双龙湖、木鱼石水库、宝圣湖、果塘湖、高堡湖、盘溪河、五一水库、新华水库、中央公园镜湖)及公园的规范管理,维护城区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区制定了《关于加强城区湖库保护及公园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明确了在城区湖库及公园区域禁止的下列行为:禁止向城区湖库非法排放污水;禁止在城区湖库非法填湖造地、私挖乱种、畜禽养殖等;禁止在城区湖库进行非法挖掘、采石、爆破等;禁止在城区湖库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禁止向城区湖库倾倒垃圾、渣土及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在城区湖库非法从事钓鱼、捕鱼、游泳等活动;禁止各种自制筏具、浮具在城区湖库非法行驶;禁止在公园进行非法集会、邪教宣传、从事封建迷信等违法犯罪活动;禁止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品进入公园;未经批准不得在公园开展商业活动及商业宣传;禁止践踏、毁损公园园林植物、景观以及配套设施,禁止破坏、污损公园建筑,禁止进入公园封闭管理区绿地包括草坪;禁止在公园摆设摊点、种植农作物、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禁止未经审批擅自在公园搭建建(构)筑物、设施;禁止在公园进行危害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放生活动;禁止在公园焚烧枝叶、废物,禁止烧烤、烹饪食物,禁止宿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公园喧闹滋事,妨碍公共安宁;禁止在公园放养畜禽宠物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通告》指出,对拒不执行本通告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妨碍、阻扰、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规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会议还研究审议了其他事项。

区领导徐永德、廖红军、颜其勇、张问伦、唐密、马成全等参加会议。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中国财经观察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中国财经观察网"。
2、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财经观察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3、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邮箱:sue@xsgou.com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网罗天下

投诉举报:sue@xsgou.com 在线投稿:tougao@xsgou.com 广告投放:ad@xsgou.com 商业合作:bd@xsgou.com
版权声明: 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互联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构成投资建议。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改正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版权所有: 中国财经观察报·中国财经观察网www.xsgou.com (2012-2018)互联网ICP备案 中ICP备1200566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