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欧云霄)日前,记者从区残联获悉,去年以来,我区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保障全区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救助。
据悉,我区出台的《重庆市渝北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残疾儿童救助对象为:具有渝北区户籍(不含两江新区直管辖区)且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年龄放宽至16岁。
《实施细则》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内容主要为,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具体来说,手术包括为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补助1.2万元,肢体矫治手术补助2万元;辅助器具包含免费适配助视器、人工耳蜗、助听器、假肢、矫形器、轮椅等;康复训练则规定视力残疾儿童定向技能行走等康复训练满8天,每人可补助1000元,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每年康复训练满10个月,每人补助2万元。
在推进过程中,我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