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经观察 > 时政 > 正文

“身在基层才看得见活生生的民情”

2014-06-18 02:32:36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 一位司法行政机关干部的《蹲点日记》

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针对区县基层司法行政力量薄弱的难题,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了“驻所强基惠民生”专项行动,机关干部到基层一线去当助理员、调解员、调研员,切实提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大局的能力。

市司法局研究室干部王俊来到渝中区大溪沟司法所,两个月的司法助理员工作,让他明白什么才是真正的基层,“忙碌的背后,是活生生的民情”,王俊的《蹲点日记》就是最好见证。

化解居民财产矛盾:双方利益都要照顾

今年4月,王俊刚到大溪沟司法所没几天,就遇上了一起家庭财产纠纷:居民周芳到司法所哭诉,前夫留给其智障儿子的房产,被前夫的现任妻子刘晓华“霸占”了。

王俊和大溪沟司法所所长华庆不敢怠慢,立即前去摸情况。原来周芳和前夫李方军生有一子,名叫李强,今年30岁了,属于四级智力残疾。去年9月,李方军去世,李方军的现任妻子刘晓华带着继子李强去房管局,想把丈夫留下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被闻讯赶来的周芳阻止。

不但不让过户,周芳还想让儿子住到房子里去,但房屋是单间配套,非常狭窄,刘晓华觉得和继子同住不方便,双方为此事闹得不可开交,社区居委会调解过多次都没成功。

王俊等人找到房管所,了解到这套房产市值约15万元,李方军的母亲、李强和刘晓华各继承三分之一。矛盾双方周芳和刘晓华家庭都不富裕,周芳既要打工,还要照顾智障儿子,刘晓华每月退休金仅1000多元,还有慢性病,除了这套房产,她没有任何居所。

王俊和司法所的同事还发现,李方军的母亲很满意刘晓华,愿意将自己继承的那一份无偿拿给她。而出于对李强的照顾,王俊等人提出,能不能让刘晓华拿出6万元钱给周芳,然后将房屋过户到刘晓华一个人的名下?

这时候,各方都表示同意。4月18日上午,在张家花园社区,司法所、房管所工作人员在场,帮助他们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完成了钱款的交接。

《蹲点日记》:虽然调解成功,但心情却很沉重。每一件矛盾纠纷背后,都可能涉及经济困难的家庭。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尽量照顾双方的利益,才有可能促成双方的和解。而司法所就是要一次次完成这样的使命,司法助理员要经受得住压力,主导调解的方向。

管理社区矫正人员:面对难看脸色,更要耐心

在社区服刑的矫正人员大多没有正式的工作,司法所很重视对他们的日常管理,5月初,王俊和司法所工作人员打电话给矫正人员,让他们到街道来汇报近况。

矫正人员任某原来是一所职业学校的学生,因为盗窃被判缓刑一年。刚上班,任某就来了。接受社区矫正两个多月,任某的父母一直陪伴着他,教育和鼓励他,让他认识曾经的错误,努力改正。

“我一定要多学点法律知识。”任某很后悔曾经犯下的错,因为别人欠账未还,他直接拿走了别人的东西来“抵押”,“本来以为天经地义,谁知却触犯了刑法”。

“不能再跌跟斗了。”临走时,任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年轻的他,渴望能重新开始。

像任某这样配合的矫正人员很多,但也有不太服从管理的,司法所打电话让矫正人员来社区报到,参加义务劳动,但总有那么几个人推三阻四不愿意前来。司法所去家访谈话,更是没得到好脸色。

《蹲点日记》:管理社区矫正人员是司法所目前唯一的刑罚执行职能,司法所把此项工作当作重点。但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来保障,社区矫正管理人员的法律地位和执法权威性得不到法律层面的确认,服从管理的还好说,不服从的就难办了,面对难看的脸色,我们更要耐心。

探望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给特殊人群更多关怀

管理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也是司法所的工作。对于那些体弱多病的老年服刑人员,王俊等人主动上门家访。60多岁的谢某就是其中之一。

谢某因诈骗罪被判刑12年,前不久因为体弱多病被保外就医。在监狱服刑9年多,让他变得有些沉默寡言。王俊敲开谢某的门,他正在屋里煎药。

谢某的监护人是他的儿子,不过没有和谢某一起住,一周来看谢某两三次,给他带些吃穿的必需品和药品。平时,谢某喜欢一个人闷在家里,因为他现在没有朋友。

王俊把慰问品放在桌上,和谢某聊起来。言语间,王俊鼓励谢某要对生活充满信心,“一切都会好起来的!”

《蹲点日记》:年龄比较大的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有很多都是独居。因为曾经犯罪,子女不愿同住,朋友不愿往来,他们的晚年有些悲凉。其实,他们才是最需要家庭温暖的,渴望有朋友能一诉衷肠,社会应多给他们一些关爱。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中国财经观察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中国财经观察网"。
2、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财经观察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3、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邮箱:sue@xsgou.com

网罗天下

投诉举报:sue@xsgou.com 在线投稿:tougao@xsgou.com 广告投放:ad@xsgou.com 商业合作:bd@xsgou.com
版权声明: 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互联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构成投资建议。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改正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版权所有: 中国财经观察报·中国财经观察网www.xsgou.com (2012-2018)互联网ICP备案 中ICP备1200566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