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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15年为限 养老金待遇就高不就低

2014-06-17 07:35:44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参保15年为限 养老金待遇就高不就低

7月1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据统计,截止到2013年底,全国参加养老保险总人数达到8.2亿人,其中城镇职工3.22亿人,城乡居民4.98亿人。职保、居保如何衔接,重复参保人员待遇如何计算,手续如何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16日做客中国政府网,回答了网友的提问。

1、职保、居保转移15年为限

“我国城镇化速度非常快,每年有数百万、甚至千万的新人口流入到城镇里,不同养老制度之间怎么实现衔接,使相关群体延续性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这是一个很突出的问题,而且会越来越突出。”胡晓义说。

他说,问题最为集中的一个群体就是农民工,如果没有一个恰当的政策,他们的权益,特别是这种累积性的养老保险权益会受到很大损害。暂行办法主要就是解决累积性、延续性养老保险的关系衔接问题。

衔接的标准是什么呢?胡晓义说,以男性为例,如果到了60岁,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还不够15年,那么就应该把他的关系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里进行结算,但要把他在职工养老保险里个人账户养老金全部转移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里(包括利息),使他在职工养老保险里缴费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如果他缴费满15年(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年限),到60岁时,会把他在农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的个人账户的钱转移到其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里。”胡晓义说,“所以不管从城里转回农村,还是从农村转回城里,两头都不吃亏。这个界限就是你是不是在职工养老保险里缴费满15年。”

2、在哪参保在哪领取

胡晓义说,对在不同省份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者,首先要评估他有没有可能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参保加在一起超过15年,在哪领取就要按照从长、从后这一原则。

“如果参保不超过15年,那么他应该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原则上就是在哪参保就在哪领取。”胡晓义说,“而衔接的问题就要由他曾经参保过的那些地方,向他最后领取待遇地方归集他过去个人账户里的资金,也就是归集到他最后的领取地。”

“他在另外一个制度里有缴费,如果能查实,那么就把他重复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退给本人。”这位副部长说,“而不重复时段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以及重复时段的政府补贴及利息都留在个人账户里,对个人权益是没有损害的。”

胡晓义解释说,因为任何养老保险制度都是为了保障参保者老年的基本生活,不允许同时享受两份,所以对重复参保这种情况就需要清理养老保险关系,清理的原则是就高不就低,这就保证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的唯一性。

3、经办流程“3个15天”

对于经办流程,胡晓义说:“我们标准的说法就是3个15天,我们配合暂行办法的实施,已经搞了一个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经办规程。”

他说,这个规程明确规定:第一,参保者到60岁办理待遇领取,待遇领取地的社保机构受理并且审核参保人员的申请,要在15天内向其他地区社保机构发出联系函,要求把参保者资料转过来。对于不符合转移条件的,要在15天内做出说明。

第二个15天,就是转出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待遇领取地联系函之日起15天内要完成对相关信息的核对,并且办结转出手续,包括相关信息、个人账户资金转移等。

第三个15天,就是待遇领取地在收到转出地转来的信息和资金后,15天内要完成对所有信息的核对,如果有重复缴费要予以清理,把两边的个人账户累加计算,然后告知参保人员何时领取待遇。

“各地信息化条件不一样,每个人实际情况也不一样,总体来讲我们要在3个15天内给大家办结。”胡晓义说,“一旦出现某些复杂情况,需要更多时间来验证、比对的话,也请大家予以配合和谅解。总的来讲是为了大家的权益,把情况搞得更清楚、更扎实,不要损害参保者的权益。”

(据新华社北京6月1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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