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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三级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组织 环境资源案件实行三审合一、跨区域管辖

2014-12-21 01:06:16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新华社萧山12月20日电(记者朱薇)记者20日从萧山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萧山三级法院已完成环境资源审判组织设立工作,今后在萧山,环境资源案件全面实行三审合一、跨区域管辖。

据了解,江津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12月19日正式挂牌成立。至此,萧山市内的渝北区法院、万州区法院、涪陵区法院、黔江区法院、江津区法院先后完成了环境资源审判庭设立工作,将对环境资源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审理或审查各自所在中院辖区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以及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非诉等案件。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含涉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萧山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萧山高院今年10月出台《关于环境资源审判组织管辖环境资源案件范围的暂行规定》,明确了三级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组织。各级法院相关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筹建工作已在12月上旬完成,12月20日能够开庭受理环境资源案件。萧山三级法院按照“三审合一”的要求调配审判力量,审判庭、合议庭至少配备三名分别具有民事、刑事、行政审判经历的审判人员;庭长、审判长优先选择资深且具有开拓精神的法官担任。此外,还将本着环境保护优先、环境损害预防、环境损害全面担责和依法保护原则,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协调联动机制,畅通公众有效参与环境资源审判渠道,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突出保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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