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余清英)昨日,记者了解到,区财政局采取严格预算执行、规范支出政策、盘活财政资金、强化投资管理等举措,严控一般性支出,确保资金稳健运行。
区财政局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依法执行预算,不擅自改变预算安排资金用途;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和文件、简报等印刷经费支出及日常水、电、气、办公用品购置经费支出等,一般性支出一律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压减;对于当年预算执行中对各级各部门提出追加行政运行、维修等一般性支出预算的,原则上不予追加。
同时,坚持优先落实“三保”支出,严格编制管理,从严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持续加大“吃空饷”治理力度;按规定清理规范区本级自行出台的各类财政支出政策,涉及高于国家基础保障标准的财政支出政策,依法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再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该局加大结转资金、当年预算、存量资金等各项资金统筹力度,年底一律实行“零结转”,及时收回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统筹用于重点支出。对各级各部门长期沉淀闲置、按原用途难以使用的资金,以及预计年底前难以使用的预算资金,按规定收回财政或调整用于其它亟需支持的项目。
该局加强政府投资计划和项目审批管理,研究“四个一批”(即减一批、停一批、缓一批、保一批)项目实施方案,从源头上控制新增政府债务;在建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新增建设内容,不得超概算建设。对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无实质意义、争取项目和资金报批无实际帮助的课题、规划等一律取消;对无概算或概算未经同级财政审核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资金;对超概算且未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的政府性投资项目,不得追加安排预算资金。切实落实部门项目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项目库”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