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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商圈尚未划分 停车场就涨到5元1个小时

2014-08-14 07:50:44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重要商圈尚未划分 停车场就涨到5元1个小时

主城各区目前均未划定重要商圈范围,一些停车场却自行按照“重要商圈”标准,提高了停车费。车主们不禁产生疑问:到底该按哪个标准缴停车费?

7月1日,市物价局发布的《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始施行。其中提到,把主城区临时占道停车位分为“重要商圈内”和“重要商圈外”两类,并制定了新的分类收费标准。

但通知中,另一只“靴子”却还没有落地——重要商圈范围以当地政府公布为准。

记者进行调查时发现,虽然时间已经过去1个多月,但主城各区均未划定重要商圈范围。可是,一些停车场按捺不住了,自己主动“按照”重要商圈标准,提高了停车费。这样一来,车主们纠结了:难道“重要商圈内停车场”可以自行认定?我们到底应该按哪个标准缴停车费?

停车场 就该按新标准收费

“停车5块钱1个小时,涨了好几个星期了。”8月8日下午,记者来到南岸区万达广场背后的一个临时占道停车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几周前,“老板”通知他停车费涨价,从每小时4元涨到5元。眼见记者一脸怀疑,他表示,“报纸上都写了的,物价局定了个新标准,你去找来看嘛。”但对于通知中提到的重要商圈的划分,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情,“‘老板’喊涨就涨,我哪里晓得这么多哟。”

在街对面的南岸区区府背后,一个临时占道停车场的价格也涨了。工作人员解释,价格是不久前调整的,“根据物价局的一个新标准,每半小时2块5。”但对于标准的其他内容,这位工作人员却说不上来,“‘上面’通知的,我们也没看到文件。”

把自己划进重要商圈的,还有渝中区较场口磁器街的一个临时占道停车场。

“停1个小时5块,停半个小时只要2块钱。”在这个停车场,工作人员的装备很“齐全”,“你看嘛,报纸上都报道了涨价的事情。”还不等记者对价格产生疑问,工作人员便主动从包里摸出一张报纸的复印件。

在解放碑商圈的八一路、五一路等地的临时占道停车场,同样涨声一片。

物价部门 重要商圈范围未划定,不能涨价

在《通知》中,主城区临时占道停车位分为“重要商圈内”和“重要商圈外”两类,并制定了分类收费标准。《通知》同时指出,重要商圈范围以当地政府公布为准。

那么,市民到底应该按哪个标准来支付停车费呢?

8月8日,记者致电市物价局的“12358”价格举报投诉热线。工作人员解释,从7月1日至8月31日,属于新旧政策的过渡期。在此期间,没有划定重要商圈和非重要商圈的主城区各临时占道停车场,仍按照旧标准进行收费,即“前两小时内2元/半小时,超过两小时4元/半小时,累计收费。”

同时,主城各区还必须在9月1日前,将新的收费标准上报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重新制作收费公示牌。“在此期间,如果主城有哪个区的上述相关手续已经完善了,那么就可以不用管过渡期,直接开始实施新的收费标准。”工作人员说。

而对于没有划定重要商圈却又擅自涨价的停车场,工作人员提醒市民,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拨打“12358”投诉,“但投诉时需要带上停车场的发票,并让收费员在上面注明具体的收费时间段。”

随后,记者从主城各区的物价和市政部门了解到,目前,各区均正在对重要商圈范围进行划分。其中,江北区称,将从9月1日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南岸区停车办也表示,该区重要商圈的范围会在不久后公布。

市民 “两只靴子”为何不同时落地?

距离《通知》发布的时间,已经过去1个多月了,主城各区还未划定重要商圈的范围,以致停车场乱象百出。记者调查发现,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通知》给出了两个时间点。

《通知》一方面说,即日起执行;另一方面又表示,为使本《通知》与原规定顺利过渡,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已收费停车场可继续按原标准执行至8月31日。

“如果一次性把标准制定完再公布,可能就没得这些怪象了。”市民古先生认为,在制定新的停车费标准前,物价部门应该联合主城各区划定重要商圈的范围后,再公布新的停车费标准。这样一来,利用过渡期擅自涨价的乱象估计就不会发生。

对此,“12358”的工作人员解释,物价部门有定价权,但在划分商圈范围这件事上不具备相关条件和权力,因此没有参与。

主城区临时占道停车位收费

新标准 

    

区域 停放时段 收费标准(每车位)
重要商圈内 白天(8:00—22:00) 2.50元/半小时
夜间(22:00—次日8:00)

    2.00元/半小时

    最高不超过10.00元/次

重要商圈外 白天(8:00—20:00) 1.00元/半小时
夜间(20:00—次日8:00)

    1.00元/半小时

    最高不超过5.00元/次

       旧标准 

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按每车位1元/小时收费;

主城区限时段占道停车点,临时停车两小时以内(含两小时)的,按每车位2元/半小时收费;两小时以上的,按每车位4元/半小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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