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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入现场登记阶段

2014-01-02 13:47:56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普查对象是本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本报讯 (记者 郭晓静 实习生 丁若雪)记者2013年12月31日从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获悉,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已进入现场登记阶段,希望全市广大普查对象积极支持配合本次经济普查。

  据悉,此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普查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

  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此次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同时,为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普查对象须按时如实填报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该负责人称,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和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条红线”确保数据质量

  据了解,为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各级政府、各级普查机构和所有普查人员将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要求,坚守“六条红线”——

  对于采取联网直报方式的普查单位:一是必须由普查单位独立填写真实的普查数据,决不允许以任何名义强令授意普查单位按指定的数据报数;二是必须由普查单位自己上报联网直报数据,决不允许任何机构、人员代填代报普查数据;三是必须由普查单位修改普查表差错或补填不完整普查表,决不允许任何机构、人员自行修改。

  对于采取PDA方式普查的单位:一是必须由普查员到普查单位现场对普查表中的各个项目逐一采集数据,决不允许不去现场而编造数据;二是必须由普查员独立自主通过无线网络或统计内网及时报送数据,决不允许任何人代替普查人员报送数据;三是对任何普查表数据的修改,都必须经过普查单位的书面认可,决不允许任何机构、个人自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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