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17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积极稳定和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做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延长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实施期限,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近年来,企业在应对全球经济挑战时,因劳动力成本的快速上升,面临着较大的发展压力,而以养老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障缴费也在随着平均收入水平的提高不断攀升,各地的缴费基准每年都有10%左右的增长,超过了不少企业盈利增长的速度。
众所周知,劳动力成本上涨是市场带给企业的考验,也是“人口红利”逐渐消退之后企业经营必须要迈过的“坎”。企业面对节节上涨的社保缴费负担,一方面会冒着违规的风险“自我减负”,据《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7》显示,仅24%企业社保缴费基数合规。不少企业由于社保缴费压力,不得不铤而走险;另一方面,企业会以减少员工职次来主动减负。这种以牺牲职工就业机会的办法,并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国资充实社保之后,社保基金支付压力将大大减小,为解决我国社保总费率偏高与基金支付压力日益增大的矛盾带来了契机,同时也为降低社保费率、减轻企业社保负担创造了有利条件。
随着经济转型速度的不断加快,产业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形成巨大的经济推动力,迫切需要企业跟上新型产业升级的发展潮流。在全球经济进入深度调整期、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发展阶段,要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和挖掘发展新动能,就必须让最具发展活力的企业“轻装前进”,降低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帮助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产品升级的能力和速度,推动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近年来,国家加大对实体经济减税降费的力度,为实体经济有信心、有能力、有创造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与活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做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除了能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更有利于为企业减负,给市场带来更多活力,给经济增长带来更大动力。
从长远来看,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可以帮助企业扩大产品创新的投入,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实现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也可以间接地提高企业员工的收入水平,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可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充分考虑小微企业社保缴费率的进一步降低,为小微企业打开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为发展和壮大实体经济提供有力的保障。(井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