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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

2015-01-06 03:50:37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市物价局:有利于改善停车服务供需 经济学者:短期不排除停车费价格波动

国家发改委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

萧山日报讯 (记者 白麟)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明确将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1月5日,市物价局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接下来将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相关意见,对我市住宅小区停车情况作进一步的调查研究,提出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风险评估后报送市政府决策。

我市部分经济学者认为,目前相关服务收费放开的市场条件已经具备。长期来看,这有利于通过市场机制改善小区停车服务供需与服务水平。而从短期来看,价格放开后,不排除一些地区的小区停车费会出现价格波动。

根据《萧山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4]55号)规定,我市现行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定。目前的收费标准是:小型车在商圈外普通停车场停放1小时收费3元,停放12小时内不超过10元,停放24小时内不超过20元;在商圈内普通停车场停放1小时收费4元,停放12小时内不超过15元,停放24小时内不超过25元。包月停放收费标准不得高于连续停放30天累计收费总额。

而这一政府指导价政策,未来也将会随着价格的放开而改变。“政府还定价权予市场是大势所趋。”在萧山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廖成林看来,依靠市场规律,能够较好地解决我市目前停车服务方面的供需矛盾。

据了解,截至2014年6月下旬,主城区汽车保有量已达90.5万辆,停车位约67.3万个(含占道停车位4.6万个),按1:1比例计算,直接缺口约为23.2万个。若按国际通用标准1:1.2-1.5计算,理论缺口将达到41.3万-68.5万个。

“我市住宅停车位规划配建指标偏低。”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以普通住宅为例,2002年以前建成的小区,500平方米配建1个车位,2002年调整为300平方米配建1个车位,2012年调整为100平方米配建0.8个车位。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私家车保有量增速迅猛,这样的比例还是不够。而主城区老旧城区和居民区以前几乎没有规划建设停车场,历史欠账多,停车矛盾尤为突出。

“众所周知的是,住宅项目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要远远高于地面部分,从占有停车位产权的开发商角度来说,如果能够实现市场定价,能够激发其建设和运营停车设施的积极性,改善停车位供给。”廖成林表示,“当然,也有人担心‘价格一放就乱’,我认为政府在放开价格的同时,也会讲究放权的程序,形成新的市场游戏规则,从而避免一些人错误地理解这项价格政策,造成停车费过度上涨。”

“停车服务费与物业停车管理服务费是有区别的。”法律界人士龚燚指出,业主产权车库的停车服务费是属于物业费范畴,而本次放开的停车服务费,主要是指建设单位产权车位的服务收费,包括临停、包月、包年等,由于这部分收费,建设单位常交由物管代收,广大车主难免产生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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