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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盐城市大丰区环境质量状况 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

2017-06-08 21:45:00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和《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现发布2016年盐城市大丰区环境质量公报。

概 况

2016年,我区环境保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大力推进生态绿色发展,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根本出发点,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化工行业的污染防治,稳步推进生态示范区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经济快速发展情况下,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局部区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全区的水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环境空气质量有所好转,城区道路交通噪声和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等级均属于较好。

(一)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2016年,大丰区环境空气质量仍未能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状况保持稳定,大部分指标有所好转。按AQI指数评价,全年有82天空气质量为优,174天空气质量为良,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的79天,中度污染的30天,重度污染的1天,全年空气质量为优良的天数为256天,占全年天数的70%,全年空气质量优的天数增加36天,重度污染天数下降10天。首要污染物为臭氧(占比48.6%)、细颗粒物(占比31.7%)、可吸入颗粒物(占比19.7%)。

大丰区环境空气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1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均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85微克/立方米,超标0.21倍,超标率12.8%;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47微克/立方米,超标0.34倍,超标率20.5%;一氧化碳无超标现象;臭氧超标率为16.7%。与去年相比,主要污染物可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下降了14.3%,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下降了18.5%,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下降了1.2%,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下降了4.1%,臭氧超标率增长了14%,细颗粒物超标率增长了9.5%。

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特定百分位数的平均浓度值为:二氧化硫日均值第98百分位浓度平均为38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日均值第98百分位浓度平均为53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3mg/m3,均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日均值标准,可吸入颗粒物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86微克/立方米,超标0.24倍,细颗粒物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19微克/立方米,超标0.59倍, 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75微克/立方米,超标0.09倍。

全年降尘年月平均值满足省参照标准,未出现酸雨。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

我区水环境质量总体状况保持稳定,地表水大部分监测断面能达到划定的水域功能类别,饮用水源水质保持稳定达标,农村地表水环境总体情况良好,但城区河流污染依然较为严重,上游入境水质污染持续加重。

1、饮用水源水质

2016年,城区地表水饮用水源和备用水源水质继续保持稳定,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近100%,80项特定项目均达标,检出率为5%,检出浓度远低于标准限值。影响我区饮用水源水质污染指标为氨氮、溶解氧和总磷,与上年相比均有所下降,其余监测指标浓度值没有明显变化。

2、地表水水质状况

2016年全区河流监测断面水质好于Ⅲ类水比例为31.2%,劣Ⅴ类水比例为25%,国控、省控断面水质好于Ⅲ类水比例为60%(目标40%),小康断面水质好于Ⅲ类水比例为28.6%(目标60%)。整体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水体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全区10条主要河流中,通榆河、新团河水质状况为良好;城区二卯酉河、大四河和川东港水质状况为重度污染,其余河流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与去年相比,汛期总磷污染明显上升,氨氮污染有所下降。

(三)地下水环境质量

2016年我区地下水水质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监测指标中基本达到地下水Ⅲ类水质标准,水质类别为较差。影响我区地下水水质的主要污染因子是氨氮、氯化物、亚硝酸盐氮,这既反映了我区地下水水质的地质特征,又表明了我区地下水水质主要受到地表生活污水的影响。

(四)声环境

2016年全区声环境状况总体上有所好转,功能区噪声达标率76.8%,与上年度相比基本持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和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均有较大幅度下降。

1、区域环境噪声

2016年城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51.9分贝,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质量等级属于较好,与上年相比下降1.6分贝,污染程度明显减轻,测量值范围在(40.0~58.6)分贝。根据对噪声源进行分析,影响范围最广的是社会生活噪声源,在声源构成比中占72.0%,其次是交通噪声,在声源构成比中占15.2%;影响强度最大的是交通噪声,其次是施工噪声。

2、道路交通噪声

2016年城区昼间交通干线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1.2分贝,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规定的国家标准(70分贝),总体水平等级为一级,质量等级属于好,比去年下降5.8分贝,污染程度较上年有明显减轻。监测路段中超过70分贝的路段长度为1.3公里,占监测道路总长的3%。

3、功能区噪声

2016年城区功能区噪声达标率76.8%,噪声功能区中3类区、4类区环境噪声达标率最高,均为100%,1类区环境噪声达标率最低,为31.3%;昼间环境噪声达标率37.5%,夜间环境噪声达标率25.0%。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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