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官方网站消息,今日(3月23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报考条件、资格审查、招生管理、宣传服务、违规查处五个方面明确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规范,对伪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通知》要求,严格报考条件和资格审核。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和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均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对国家专项计划招生,《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本科一批前开始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有关省份,国家专项计划在本科批次前开始投档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不得将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或调整至有合格生源的省份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降分录取。对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通知》明确,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鼓励高校结合考生申请情况安排分省招生计划,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进行录取。3月底前,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考生完成报名申请。4月底前,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5月底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
《通知》表示,要加大招生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电台、报纸报刊、微信微博、专题讲座、咨询热线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咨询。
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