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经观察 > 报料 > 正文

学校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赔偿

2014-05-16 02:44:42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萧山日报编辑部:

    近年来,围绕学校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赔偿问题,学校和家长之间的纠纷屡屡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

    一是缺乏统一规定,赔偿标准不一。目前,全国还没有一部统一的关于校园人生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关于赔偿最高限额、赔偿经费来源等问题也没有统一的规定。同是死亡事故的赔偿标准差距较大,如2013年某学校发生溺水事件死亡1人赔偿50万元,另一学校同样发生溺水事件死亡1人赔偿20余万元。而一旦发生学生伤亡事件,无论事故责任在何方,不管责任有多大,群众都会到学校去闹,把死者抬进学校者有之,找人到学校大闹者有之,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二是过重的赔偿加重了学校负担。学校教育经费十分有限,如某地教育经费除了教师工资外,生均公用经费为:小学每生每年700元,高中每生每年900元。学校作为公益性机构,加之经费有限,一旦涉及学生伤害事故经济赔偿,学校将倾其全力进行赔付,这对学校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为此,本人建议:

    第一,尽快出台一部统一和全国适用的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法规,对学校赔偿经费来源、赔偿最高限额问题作出相应的规定,使学校伤亡事故能依法处理。

    第二,建立和完善学校伤害事故赔偿保障机制。在学校经济赔偿问题上,构建侵权责任赔偿、社会保险、建立学生伤害赔偿基金等多渠道赔偿机制,其保险费用由国家、社会、学校及教师、家庭共同承担,一旦出现伤害事故,保险机构就可以承担全部赔偿,以减轻学校负担,保证学校正常运行。

    大足读者 李志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中国财经观察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中国财经观察网"。
2、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财经观察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3、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邮箱:sue@xsgou.com

网罗天下

投诉举报:sue@xsgou.com 在线投稿:tougao@xsgou.com 广告投放:ad@xsgou.com 商业合作:bd@xsgou.com
版权声明: 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互联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构成投资建议。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改正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版权所有: 中国财经观察报·中国财经观察网www.xsgou.com (2012-2018)互联网ICP备案 中ICP备1200566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