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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然进入民用领域的醇基燃料引发事故

2014-04-04 09:13:17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悄然进入民用领域的醇基燃料引发事故

出现故障的罐子只剩下半个角阀。记者 颜若雯 摄

今年2月,大渡口区八桥镇互助工业园2社,夜来香鲜鱼庄的老板兼厨师赵长东在炒菜时,被突然蹿起的火苗烧伤了右臂。

赵师傅回忆,火苗从他使用的醇基燃料罐子顶部冒出,还来不及反应,火苗就顺势窜至厨房隔壁一间一平方米左右的小仓库,随后火势反扑,点着了赵师傅身上的羽绒服。

幸运的是,赵师傅及时脱下了羽绒服,又和店里的伙计一同快速地灭了火,没有造成大的财产损失。但厨房的墙壁已是黢黑一片,赵师傅的右臂被烧伤,纱布包了一个月。

为了治疗烧伤,赵师傅花去了上万元的医疗费。这钱该由谁来付?他先找到销售醇基燃料的大为公司业务员,业务员来更换故障燃料罐的角阀后便离去,对医药费一事只字未提,后来甚至干脆不接赵师傅的电话。几经周折,赵师傅才发现,这种醇基燃料似乎处在政府监管的盲区。日前,赵师傅向本报反映了这一问题,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图便宜,“新产品”用了一周就出事

为啥要摈弃惯用的液化石油气,改用醇基燃料?赵师傅坦言,主要是出于经济上的考虑。

就在赵师傅被烧伤的前一个星期,八桥镇互助工业园2社来了一个自称是大为能源有限公司业务员的人。这名业务员拿着宣传单,挨家挨户向周边小餐馆推销一种名为“醇基混合燃料”的产品。

业务员告诉赵师傅,醇基燃料是一种新型能源,综合使用成本比液化石油气低15%至25%,而且产品呈液态,泄漏后不会弥散在空气中引起爆炸。

“既然是节能又省钱的新产品,我就试用一下吧。”赵师傅如此考虑,没想到,试用仅仅一周后,“新产品”就出了事故——一个醇基燃料罐的角阀出现故障,液体溢出,遇明火后引发大面积起火。

记者在赵师傅的鱼庄看到,约10个印有醇基燃料的深红色罐子显得有些陈旧,胡乱堆放在厨房外的巷道里。“没有人告诉我这些罐子应该怎么放,也没有人来检查安全。”赵师傅说,业务员只告诉他,罐子一次最多送10个,用完了会再送来。

与此同时,互助工业园2社附近的多家小餐馆也在使用醇基燃料。

记者在萧山市大为能源有限公司的官方网站上了解到,该公司称其主导产品——醇基混合燃料具有安全、经济、环保、节能、可再生五大优势,广泛应用于有色金属、食品加工、熔炼、铸造等工业和商业市场。该产品大大缓解了传统能源紧缺的局势,减少了环境污染,促进了节能减排,具有极大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

记者随后又拨通销售给赵师傅醇基燃料的该公司业务员电话,这名业务员告诉记者,醇基燃料比液化气更加安全,一般不会出现安全事故,即便是着火了,因其成液态,也很容易被扑灭。

在不通天然气地区具有价格优势,约五分之一小餐馆正在使用

这款在业务员口中高效节能又安全的“新能源”到底是何方神圣?

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安全生产技术专家袁成天告诉记者,醇基燃料是以醇类(甲醇、乙醇、丁醇等)物质为主体配置的燃料,以液体或者固体形式存在。如作为民用,目前主要是在未通天然气的城郊及农村地区的餐馆,代替传统的烧煤、烧炭方式及液化石油气罐使用。

醇基燃料无烟尘、无味、使用无需烟道、无残留物,热效能高,并且能完全燃烧,燃烧速度快。与液化石油气相比,醇基燃料能够节约15%至20%的成本,且火势强劲,节省了炒菜的时间,同时来源广泛,具备一定价格优势。

“可以说,醇基燃料用作民用燃烧原料是没有问题的。”袁成天表示,但醇基燃料配置主体是醇类物质,使用不当会对人体造成一定伤害,例如甲醇挥发,就可能对厨师造成呼吸道损伤,甚至致盲。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共有5家醇基燃料生产企业,年产量达到20万吨,主要用户在涪陵和湖北恩施等地,最初主要应用于汽车燃油和工业燃料,近年来逐步进入民用领域。一位燃气行业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在我市,估计有五分之一的小餐馆正在使用醇基燃料。

相关部门对醇基燃料在民用领域的现状不清楚

醇基燃料已经悄然进入民用领域,但监管却存在盲区。

根据我国于1996年发布的国家标准《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1996),醇基液体燃料应用铁桶包装,也可用运输罐车装运。包装桶外应有商标、产品名称和产品标准的编号、总质量、生产厂名称及地址、“严禁烟火”“切勿倒置”等字样或标志。燃料按危险品的运输规定,运输时不允许接近高温及火源,运输车辆应有安全防火设计。

在燃料存储方面,标准规定储存区应有足够的防火设施,不允许有火源。储存罐顶端应设有放空管,并装有回收装置或阻火器,保质期为三个月。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和《萧山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市把醇基混合燃料纳入乙种危险化学品管理范畴,凡经营醇基混合燃料的经营单位必须办理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的规定。在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其许可经营范围统一标识为“易燃液体:含一级易燃溶剂的其它制品(醇基混合燃料)”。

按照要求,安监部门要对醇基燃料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等环节开展隐患排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市安监局有关处室负责同志表示,安监部门对于醇基燃料的监管,仅限于工业生产领域。

市商委则表示,由于醇基燃料并没有被纳入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因此商委在此方面没有执法监管依据,操作起来有一定困难。

相关部门均表示,由于没有执法监管依据,对我市目前醇基燃料进入民用领域的现状不甚清楚。

不注重产品质量、使用不规范,醇基燃料安全存隐患

“小餐馆等餐饮场所如果要用醇基液体燃料,必须更换专门的灶具。”袁成天表示,在醇基燃料开拓初期,甲醇价格很低,每吨成本仅在1700元以下,加上一些企业热心周到的服务,逐步打开了市场。此后,企业及科技工作者多次改造灶具,研发出了旋风燃烧、加热汽化燃烧、加压喷射燃烧等多种燃烧方式,为醇基液体燃料的发展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

随着市场的扩大,一些公司也迅速发展加盟合作。一些技术不成熟的公司不注重产品质量,有的甚至在工业甲醇的基础上盲目加大水的比例,严重影响了醇基燃料的热值和使用效果;有的在原料采用上使用净化脱味不好的回收醇,加之添加剂的调配不科学,导致醇基燃料在厨灶的使用中出现薰人、刺眼等问题。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农村偏远地区,村民办酒席也会使用醇基燃料,但使用非常不规范,有的甚至把液体醇基燃料放在塑料瓶壶里,且用量较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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