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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车贷盗电缆 出狱不久又被抓

2017-11-22 16:45:56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记者 张柳妞 通讯员 甘信想)近日,巴南木洞一段道路的路灯电线被盗,失窃电线价值近3万元。民警发现,两名嫌疑人皆有前科,且才出狱不久,目前,两名嫌疑人因涉嫌盗窃已被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1月17日,巴南区木洞派出所接到路灯管理工作人员电话报警,称木洞街道一段道路的路灯电线于前一天晚上被盗,失窃电线价值近3万元。

接警后,民警高度重视,立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通过调取案发路段监控视频,民警发现,事发当晚凌晨1时许,两名形迹可疑的中年男子徘徊于被盗路段。随后,两名男子趁四下无人,便停留在被盗地点作案。

作案过程持续两个小时,期间道路灯光陆续熄灭,若遇过路行人或车辆,两男子便火速躲藏起来,在确认环境安全后继续作案。凌晨3时许,其中一名男子先行撤离。不久后,撤离男子驾车折返接应,驶至作案地点后以多次闪灯作信号通知同伙准备装车离开。

经过调查,监控内出现的白色渝籍车辆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以此为切入点,进行深入摸排,于11月18日在茶涪路收费站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李某抓获归案。经讯问,两名犯罪嫌疑人对盗窃电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民警从嫌疑人驾驶的车内当场缴获还没来得及销赃的铜线900余斤及多件作案工具。

确认嫌疑人身份后,民警发现两名嫌疑人皆有前科,且刚出狱不久。出狱后,两人不思悔改,好吃懒做,很快又重操旧业干起了老本行。嫌疑人张某为显示“身份”,还贷款购买了一辆汽车,但因没有经济收入按时偿还每月数千元的车贷,索性铤而走险实施盗窃,不料还未销赃便落入法网。

目前,两名嫌疑人因涉嫌盗窃已被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科普:

故意破坏电力设备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按照中国《刑法》第118条、119条之规定,破坏电力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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