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雪)万某与朋友唐某陷入民间借贷纠纷后,为达到在北碚区法院立案目的,万某伪造了常居住地证明,不料却被法官识破。昨日,记者从北碚法院获悉,万某因伪造民事诉讼证据,被处罚款5000元。
2016年10月, 唐某未按期归还万某借款,万某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来万某与唐某签订的借款协议约定,一旦双方发生纠纷,由万某住所地法院管辖。但身份证上住所地并不在北碚区的万某图方便想在北碚区法院起诉,于是提交了一份假的居住证明,证明其于2014年12月开始一直在北碚区某小区居住。
案件受理后,法官发现万某提供的居住证明印字在社区居委会的盖章之上,便 产生了怀疑。为核实居住证明的真实性,法官到该小区调查走访,得知居委会并未出具此证明。今年1月初,万某承认此证明系伪造。
真相大白后,法官对万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依法对其罚款5000元。
万某经法官教育后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表示愿意悔改,并当庭交纳罚款后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