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颂扬 通讯员 刘砥柱 熊远航)近日,秀山县法院通过将“老赖”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限制其出行、高消费等,成功执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2014年,胡某向秀山法院起诉,要求石某按照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支付其工程款26万余元。经审理,该院依法判决石某偿还胡某工程款1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石某未按判决履行义务,胡某遂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秀山法院立案后,依法向石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告知其履行义务。石某收到通知后,不但拒不履行义务,还四处躲藏规避执行。在未查找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后,便依法将石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近日,石某有事要回家,却发现因失信而无法乘高铁,遂委托朋友到秀山法院帮忙还清欠款,这才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石某得以买到回家的车票。
据悉,近年来,秀山法院着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共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搜查317次,司法拘留204人,限制高消费732人次,将639名“老赖”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有效地打击了“老赖”的拒执行为,督促“老赖”主动履行还款15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