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 雪)工程结束后,包工头不仅不支付农民工工资,还关闭手机、更换号码,逃往外地。近日,北碚法院判处包工头谭某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2万元,并责令支付62名工人工资47万余元。
2014年,谭某承包了北碚区某别墅及附属工程模板制作、安装、架体搭拆等工程项目。谭某组织安排民工施工,劳务费由发包方拨付给谭某,谭某再发给民工。
2016年2月,发包方向谭某转账工人工资款共计101万元。
谭某收到该款项后,明知自2015年6月起拖欠工人工资,仍将款项用于归还欠债,并关闭手机,之后又更换手机号码并逃匿。
2016年2月,北碚区人社局向谭某送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责令支付通知书》,责令谭某于次日12时前足额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谭某知悉后仍不履行。
至案发前,谭某累计拖欠何某等62名工人劳动报酬共计47万余元。
2016年3月,谭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北碚法院审理认为,谭某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近日,北碚法院判决包工头谭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并责令支付62名工人工资47万余元。目前,谭某未提起上诉,该案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