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经观察 > 报刊 > 正文

包工头欠薪逃匿获刑1年

2017-02-23 20:08:24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记者 杨 雪)工程结束后,包工头不仅不支付农民工工资,还关闭手机、更换号码,逃往外地。近日,北碚法院判处包工头谭某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2万元,并责令支付62名工人工资47万余元。

2014年,谭某承包了北碚区某别墅及附属工程模板制作、安装、架体搭拆等工程项目。谭某组织安排民工施工,劳务费由发包方拨付给谭某,谭某再发给民工。

2016年2月,发包方向谭某转账工人工资款共计101万元。

谭某收到该款项后,明知自2015年6月起拖欠工人工资,仍将款项用于归还欠债,并关闭手机,之后又更换手机号码并逃匿。

2016年2月,北碚区人社局向谭某送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责令支付通知书》,责令谭某于次日12时前足额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谭某知悉后仍不履行。

至案发前,谭某累计拖欠何某等62名工人劳动报酬共计47万余元。

2016年3月,谭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北碚法院审理认为,谭某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近日,北碚法院判决包工头谭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并责令支付62名工人工资47万余元。目前,谭某未提起上诉,该案已经生效。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中国财经观察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中国财经观察网"。
2、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财经观察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3、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邮箱:sue@xsgou.com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网罗天下

投诉举报:sue@xsgou.com 在线投稿:tougao@xsgou.com 广告投放:ad@xsgou.com 商业合作:bd@xsgou.com
版权声明: 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互联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构成投资建议。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改正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版权所有: 中国财经观察报·中国财经观察网www.xsgou.com (2012-2018)互联网ICP备案 中ICP备1200566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