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黄琬然)近日,涪陵区法院李渡法庭干警在马鞍街道兰桂园安置小区院坝,搭建起便携式“科技法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公开审理并当庭调解了两起房屋买卖纠纷。该次审理,通过“新科技”发扬“好传统”,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进一步丰富审判司法公开形式,获得了良好的矛盾化解和普法宣传效果。
2006年,张某与罗某的父亲、兄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罗某父亲的安置房一套,并按约定付清购房款。2010年4月,张某分得安置房并装修居住至今。2014年2月,罗某之父去世。2015年8月,因政策原因和罗某兄妹同意,该房屋办理房产证时登记在罗某名下。2016年11月,罗某以张某买房存在欺诈、罗某之父是将房屋租给张某为由,要求张某腾退该房屋。双方多次协议无果,先后分别起诉至法院,张某要求确认协议有效,由罗某协助其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罗某则诉请确认自己为房屋所有权人,要求张某腾退房屋。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实地走访兰桂园安置小区,了解到该小区均为移民安置房,办理房屋产权受安置政策、遗产继承等因素影响,房屋买卖中存在许多不规范现象,法律风险很高。为教育群众诚实守信,遵守“契约精神”,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实现纠纷“源头治理”,法庭决定到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
庭审中,法官根据双方陈述,归纳出无争议事实,厘清案件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举示证据、组织质证,并当庭释明、认证,迅速查清案件事实,充分听取辩论意见。双方当事人均请求法庭组织调解,法官遂宣布休庭。
调解过程中,旁听群众与社区干部主动做原被告思想工作,劝导双方换位思考;主审法官理性梳理案件审理情况、详细阐释相关法律规定,帮助双方明事理、辨是非。在“民间力量”与“司法调解”的合力化解下,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房屋归张某所有,罗某自愿协助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至此,困扰多年的矛盾终于圆满解决。
庭审结束后,旁听群众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旁听庭审,近距离观摩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详细流程,丰富了法律知识,增强了依法维权意识,更懂得了“诚实信用”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