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孙晓林)退休仅1年多的王某,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111万元。近日,奉节县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王某因犯罪所得余下的赃款102万元予以追缴。
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王某在奉节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工作期间,利用该所管理全县客运企业线路牌的工作职责,先后收受向某、何某等8人111万元,同时承诺如办好了,就不退钱,如办不了,就退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11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判处;王某部分退赃,可酌定从轻判处。据此,该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