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经观察 > 报刊 > 正文

被记48分不学习 任性男驾车被拘留

2016-09-28 13:38:29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记者 舒楚寒)在驾驶证累计记48分后,璧山居民周某还继续开车上路。日前,他被民警当场查获,并再次因多项违法被记32分,同时还被警方罚款并行政拘留15日。

9月17日上午11时许,璧山交巡警支队璧城大队民警在黛山大道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未戴安全头盔的无牌二轮摩托快速驶来,意图冲卡,民警立即拦下检查。在民警让驾驶员出示驾驶证时,驾驶员闪烁其词,称没有携带。民警便让其出示了身份证,查询结果让人吃惊——驾驶员周某只持有C1驾驶证,并无摩托车驾驶资格,而且还发现其驾驶证状态为“超分、违法未处理、暂扣”,累计记分达48分。

经调查,周某目前在某快餐店工作,摩托车是其平时最主要的交通工具,但他从未考取摩托车驾照。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自2013年以来,周某先后在主城、大足、璧山等地因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酒驾、超速、准驾不符等交通违法行为,累计记分达到48分。仅一次性被记12分的情况就有3次,共被罚款2870元。2016年6月,周某的驾驶证重新记分,但周某并未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而是选择了逃避。

周某违法驾驶摩托车再次被璧山交巡警查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因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被罚款1000元记6分并处行政拘留15日;准驾不符,被罚款500元记12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被罚款200元记12分;未戴安全头盔,被罚款50元扣2分。四项违法合并记32分、罚款1750元、行政拘留15日。周某驾驶证累计记分达80分。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中国财经观察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中国财经观察网"。
2、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财经观察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3、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邮箱:sue@xsgou.com

网罗天下

投诉举报:sue@xsgou.com 在线投稿:tougao@xsgou.com 广告投放:ad@xsgou.com 商业合作:bd@xsgou.com
版权声明: 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互联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构成投资建议。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改正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版权所有: 中国财经观察报·中国财经观察网www.xsgou.com (2012-2018)互联网ICP备案 中ICP备1200566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