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舒楚寒)在驾驶证累计记48分后,璧山居民周某还继续开车上路。日前,他被民警当场查获,并再次因多项违法被记32分,同时还被警方罚款并行政拘留15日。
9月17日上午11时许,璧山交巡警支队璧城大队民警在黛山大道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未戴安全头盔的无牌二轮摩托快速驶来,意图冲卡,民警立即拦下检查。在民警让驾驶员出示驾驶证时,驾驶员闪烁其词,称没有携带。民警便让其出示了身份证,查询结果让人吃惊——驾驶员周某只持有C1驾驶证,并无摩托车驾驶资格,而且还发现其驾驶证状态为“超分、违法未处理、暂扣”,累计记分达48分。
经调查,周某目前在某快餐店工作,摩托车是其平时最主要的交通工具,但他从未考取摩托车驾照。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自2013年以来,周某先后在主城、大足、璧山等地因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酒驾、超速、准驾不符等交通违法行为,累计记分达到48分。仅一次性被记12分的情况就有3次,共被罚款2870元。2016年6月,周某的驾驶证重新记分,但周某并未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而是选择了逃避。
周某违法驾驶摩托车再次被璧山交巡警查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因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被罚款1000元记6分并处行政拘留15日;准驾不符,被罚款500元记12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被罚款200元记12分;未戴安全头盔,被罚款50元扣2分。四项违法合并记32分、罚款1750元、行政拘留15日。周某驾驶证累计记分达8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