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彭水县人民法院获悉,近年来,该院始终坚持以机制为导向,不断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工作机制,强化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确保案件办理质量。据统计,自去年以来,彭水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调解达215件,撤诉158件。
选聘方法
组织和自我推荐相结合
据了解,彭水县法院人民陪审员的选聘方法采用组织推荐与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严格选聘标准和条件,严格开展资格审查、组织考察、提请任命和社会公告等选任环节,注重人民陪审员的行业差异性,提高基层群众比例。彭水县法院现有人民陪审员77名,覆盖农、林、水、科、教、文、卫等多种行业。其中,基层群众26人,占比33.77%。
该院采用分类与随机选用相结合的方式选用人民陪审员出庭参审。对一般案件,在系统中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出庭参审;对具有专业性、行业性的案件,原则上在同行业的陪审员中随机抽选,在充分利用好人民陪审员行业差异性的同时,严控“熟人”陪审,提升司法公信力。2015年以来,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1689人次,参审案件1381件,主动回避36人次。
素能提升
案件评议与培训相结合
在案件审理中,彭水县法院健全人民陪审员素能提升机制。强化案件评议,设立案件评议室,供合议庭进行案件评议,特别注重人民陪审员在法律适用、案件事实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后调解,及时跟进个案,既促进纠纷得到实质性解决,又帮助缓解法院人案矛盾。适时组织业务技能培训,定期邀请高校专家学者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水平。
2015年以来,该院的人民陪审员就法律适用和案件事实方面提出意见建议216条,被采纳142条;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调解215件,撤诉158件;邀请专家学者来院培训人民陪审员98人次,组织人民陪审员现场观摩庭审6次。
彭水县法院还强化人民陪审员履职监督,通过现场评查庭审、录音录像评查庭审等形式,加大对人民陪审员陪审各类案件是否准时开庭、评议案件、调解能力、司法礼仪、纪律规定等评查力度,促进人民陪审员规范履职,确保司法公信。
同时,该院还加强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由该县财政划拨资金与法院自筹资金共同供给,设立人民陪审专项资金,全面保障人民陪审员充分高效履职。
■ 重庆法制报 重庆长安网 记者 王子剑 通讯员 陈谢愈